咸政办发〔201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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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攻坚交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斧头湖部分指标超标问题整改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厘清部门治水责任,创新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持续改善斧头湖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斧头湖水体及入湖污水治理,力争2018年5月底前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明显改善,确保到2020年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并长期稳定达标。
三、治理措施
坚持长效机制与短期措施相结合,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斧头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摸清底数,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斧头湖水体、底泥和入湖口处的不同形态磷含量,定量分析水质总磷超标的具体原因;组织专班监测斧头湖全流域的含磷废水企业的排放情况,摸清重点含磷废水排放企业名单;进一步详查淦河、三八河、贺胜桥河、王生茂河等入湖河流的排放口情况。(时限要求:2018年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联系合作,依托科技支撑,制定斧头湖水质综合治理方案。(时限要求:2018年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3.加快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对淦河(马桥河入河口至入斧头湖湖口段)两岸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时限要求:2018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市城发集团)
4.完成温泉污水处理厂、永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时限要求:2017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5.制定出台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相关规定,对洗涤剂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和使用洗涤剂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时限要求:2018年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三)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6.加快咸宁高新区三期、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确保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因子排放浓度达到三类水体水质要求。(时限要求:2018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咸安区人民政府)
7.加快完善咸宁高新区、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提高工业污水收集率,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时限要求:2018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咸安区人民政府)
8.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地方排放标准,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时限要求:2018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9.加快淦河、三八河等河流下游生态湿地建设。(时限要求:2018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10.加快推进淦河流域黑臭水体整治。(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
11.对淦河(马桥河入河口至入斧头湖湖口段)污染底泥进行疏挖和处置,消减内源污染。(时限要求:2018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市城发集团)
12.分析斧头湖湖底淤泥污染特性,确定清淤范围,及时疏挖并科学处置污染底泥。(时限要求:2018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13.通过枯水期引水、丰水期放水的方式,合理调节斧头湖水位,改善水环境。(时限要求: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4.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时限要求:长期坚持;责任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市农业局)
15.推进斧头湖生态修复工程。人工促进恢复挺水、浮水、沉水植物,逐步改善水生态,提升水体自身净化能力。严厉打击出售湖内扁担草、挖螺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时限要求:长期坚持;责任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市农业局)
16.开展垃圾打捞,清除外来入侵水葫芦。(时限要求:长期坚持;责任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全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7.开展斧头湖周边区域围堰养殖清理整顿,取缔水质污染养殖场,严厉打击投肥养鱼行为,制定分年度退垸还湖方案。(时限要求:2018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18.积极引导科学施肥,减少农药施放。(时限要求: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19.开展全流域规模化养殖整治,规范禁养区畜禽养殖散养行为,督促其他区域规模化养殖项目建设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时限要求:2018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20.根据《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的命令》(湖北省河湖长令第1号)要求,斧头湖各级湖长要亲自抓动员、做部署、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任务、强化宣传引导,开展斧头湖保护相关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时限要求:2018年2月底前;责任人:斧头湖市、县、乡各级湖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形成工作合力。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治理实施方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实行销号制,建立健全整治档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
(三)加强指导督办。市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一月一督办、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履职不到位、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相关县(市、区)及各牵头部门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咸宁市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远鹤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吴 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葛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涛 市监察局局长
鲁恩旺 市财政局局长
刘中英 市水务局局长
王槐生 市林业局局长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黄 文 市农业局局长
孙新淼 市住建委主任
镇卫军 市质监局局长
沈卜桂 市工商局局长
吴胜利 市城发集团董事长
魏朝东 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胡春雷 嘉鱼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 进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振虎 省斧头湖管理局局长
郑奇明 咸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夏 毅 嘉鱼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接任同志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