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7〕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议案重大工程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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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议案
重大工程责任分解方案
《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议案》作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议案,已列入市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会议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议案中所列重大工程责任分解如下:
一、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工程。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市生态体育公园、市民之家、图书馆、档案馆、群艺馆以及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市城发集团)。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促进城市交通畅通(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和供电等公共服务安全,实现垃圾污水处理、网络通讯等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开展“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建设绿道、绿地、小公园和体育休闲公园设施,加快城市客厅、城市家具建设,推进低碳改造,彰显城市人文关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城发集团)。推进淦河流域和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点亮“两山一河”,对淦河两岸和潜山进行亮化、彩化和美化,在主城区勾勒出山水互动的美丽景观(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市住建委)。
二、蓝天碧水净土治理工程。实施“蓝天工程”。严格落实“气十条”,强化“三禁三治”,推动大气联防联控,着力改善大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以上、PM10浓度均值稳定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实施“碧水工程”。严格落实“水十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开展“三非三水”治理,全面启动乡镇污水治理工作,全市主要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100%,跨界断面和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实施“净土工程”。严格落实“土十条”,编制《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和修复治理,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三、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试点工程。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推进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国家试点和增减挂钩省级试点工作。通过回填、植树播绿、建设矿山遗址公园、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措施,加强矿山采空区、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矿山复绿行动,“三道两旁”(即国道、省道、县道、江河湖旁、旅游风景区旁)500米或可视范围内严禁新建非煤矿山,依法关停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区。对金矿、钒矿、石材等采矿区进行修复治理,力争到2020年,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率提高到97%(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启动全市土壤监测工作,选择农业、工矿企业和生活垃圾污染场地,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四、碳汇林业建设工程。以通山碳汇交易市场为龙头,促进全市碳汇林业发展。深入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引进专业机构开展碳汇测量评估。同时,进一步扩大碳汇造林、森林经营和竹子经营等规模,加强碳汇造林和森林资源管理,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提升森林质量。通过植树造林、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措施,完善碳汇体系,提高碳汇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五、生态屏障保护建设工程。实施幕阜山区生态修复与保护,将幕阜山区纳入扶贫开发国家级片区和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被恢复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落实长江大保护职责,建设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重建与保护,招商引资建设大型野生动物园为主题的公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探索将湿地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管理,推行“自然湿地零净损失”理念(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创建药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随阳山白颈长尾雉等一批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六、生态示范乡村建设工程。科学编制实施村庄建设规划,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实现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村庄达到80%(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积极开展湖北旅游名村创建,探索制定乡村旅游新型农家乐服务规范(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十三五”期间,每年推进20个生态乡镇、200个生态村的创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不少于10个,生态村不少于100个)。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乡镇、村创建为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积极推进省森林城镇、省绿色示范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七、绿色出行系统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城区绿道主干网,将城市内外圈紧密结合,把咸宁打造成一个大型主题“骑行公园”,积极申办区域性、国家级甚至国际性的自行车运动会项目。扩大咸宁公共自行车站点辐射范围,融合旅游导航、途中休憩、食品补给、咸宁特产展示(销售)、垃圾分类回收、自行车租借等功能,在公园景区和环湖绿道增设具有咸宁特色的新型公共自行车服务驿站,为市民提供一个低碳出行、休闲游憩、畅享浪漫生活的绿色空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委、市体育局)。
八、绿色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提升、绿色新产业培育战略,重点发展智能机电、互联网+、现代制造、电子信息和生命健康等绿色新产业,打造光谷南科技城、津晶城科技园,咸宁高新区成功晋级国家级高新区,形成绿色新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同时,支持咸宁电商产业园、绿购网、世界茶商网、天助网、三国鼎盛、家装e站等企业加快发展,推进微店网、快印客、壹网时代、梦味乡愁等一批电商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咸宁高新区)。加快物流园建设,重点推进高新区公铁物流园、鄂南现代物流园等项目(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赤壁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九、生态农业基地建设工程。重点抓好150万亩楠竹、60万亩高产油茶、50万亩生态茶园、10万亩道地中药材、100万亩蔬菜、50万亩精养鱼池等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支持羊楼洞茶业、黄袍山油茶、精华纺织、巨宁森工竹业等行业龙头发展,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发挥赤壁绿色产业展览交易基地品牌效应,把青砖茶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
十、生态旅游品牌带动工程。继续实施旅游跨越战略,丰富旅游产品,完善产业链条,提升服务质量,建设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推动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和3A、4A、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力争三国赤壁古战场创5A景区取得成功,加快九宫山风景名胜区5A景区创建工作。以大项目为支撑,加快推动“两山一河”、潜山“三台八景”、通城黄龙山生态旅游、咸宁际华旅游目的地、崇阳水镇文化影视城、通城药姑山药膳小镇等项目建设。以“九养咸宁”为核心,精心推出“香城泉都欢乐行”等系列主题旅游活动,增强我市旅游品牌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十一、市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工程。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市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积极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在市内媒体增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环保局)。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植树节等主题宣传,积极参与和承办国内外生态文明理论研讨、展览展示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业局)。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推广城区低碳出行等品牌环保公益行动,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