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
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严格监督问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一年时间的强力打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双随机、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方式,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非治违”行动。
(一)重点打击非法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各类行政许可资质和证书的;
3.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6.其他非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打击违法行为。
1.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有实时监测监控的;
4.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作业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生产,或者超速、超员、超载驾驶(运输)的;
7.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
8.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出具虚假报告、虚假验收证明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监控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11.危险场所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或输油(气)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1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
13.“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的;
1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
1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6.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
17.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或者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18.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制度、操作规程,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
2.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3.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
4.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
5.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6.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四结合”原则(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打非治违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6月)。
各地、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18年7月—9月)。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明确阶段性打非治违重点,列出线路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清单,逐个打击,逐个击破,逐个解决。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0月—12月)。
市打非治违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综合督查组、综合执法组深入各地、各行业领域,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全市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导,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责问责,对非法和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曝光,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总结,通过信息收集、形势研判,确定阶段性打击治理重点,不断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效。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远鹤 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一副组长:何开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
成 员:熊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耀英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各县(市、区)安委会主要负责人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市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督查、综合执法等相关事宜。从相关单位抽调3—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工作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工作经费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中列支。市安监局局长郑耀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行动由政府负总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监管领域在全面排查摸底、深入分析近年来事故成因的基础上,明确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打击。
(三)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各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做到即查即改,敢于碰硬,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监管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打非治违工作成果,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教育和震慑效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落实打非治违工作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周报制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统计表统一汇总后于周五前上报市打非治违办公室。各地、各部门每季度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查摆重难点问题,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打非治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