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7-00835
  • 文  号:咸政办发〔2017〕60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发文日期:2017年10月27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分享到:

  咸政办发〔201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鄂安〔20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搬迁,最大程度降低化工行业安全环境风险,促进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列入搬迁工程计划的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18年3月前启动搬迁工程,2019年11月前全部完成搬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组织协调,为企业搬迁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搬迁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以此次搬迁为契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做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规模生产。

  企业主体,多方联动。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觉承担项目建设、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搬迁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坚持企业搬迁与科学、集约、节约用地相结合,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坚持企业搬迁与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相结合,改善城市环境,打造碧水蓝天。

  (三)处理方式。

  对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处理方式。

  1.保留一批。对各县(市、区)政府出具化工园区(专门区域)文件且安全条件较好的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所在地政府(含咸宁高新区,下同)提出保留申请,报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是否暂时保留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可予以保留。

  2.关停一批。对于不能补齐完备有关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拟关闭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3.搬迁一批。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搬迁意愿和能力的企业,政府积极支持其实施搬迁。搬迁企业可实施整体搬迁,也可保留总部和研发机构,将生产设施搬迁至政府指定的化工园区。原则上所有搬迁工作需在2019年11月前完成。

  4.转产一批。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较小、效益较差,没有条件和能力实施搬迁,但有续存意愿的企业,在满足安全、环保条件的前提下,引导企业通过转型升级、产品结构调整和工艺技术改造等,从事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方案。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以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在现有经济开发区中设立有限制条件的化工板块,用于搬迁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12月底前,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处理方案,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逐一确定企业处理方式,明确拟搬迁企业范围和目标、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责任落实等事项。方案编制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相关企业意见。各县(市、区)要督导相关企业编制具体搬迁方案,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严谨评估并认真监督企业执行。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相关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报送至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负责)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区分情况,逐一分析,实行“一企一策”,细化措施,精准支持,按照《咸宁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确定的时限要求,周密部署,稳妥推进。加快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减轻搬迁企业负担;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企业搬迁过程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主动协助、督促搬迁企业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因企业搬迁而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搬迁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依据相关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企业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过程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对安全、环保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突发安全、环境事件;对搬迁项目承接地要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力度,及时组织对企业竣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并加强投产后的安全、环保日常监督。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和土地、选址、环保、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在已列入搬迁计划的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新、改、扩建化工项目。逾期未完成搬迁的,不得在原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相关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一律不予换证。(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牵头,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依据相关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场地治理。各县(市、区)要指导搬迁企业科学编制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企业生产、存储设施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督促企业开展搬迁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和程度,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土地再开发的环境安全和无害化利用;根据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规范有序推进腾退土地的治理和再开发。因实施搬迁工程造成企业所在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确需修改相关规划的,企业所在地政府要依法组织修改相关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依据相关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负责同志及联络员,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成立机构情况及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报送市经信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逐步构建市级组织推动、县级具体负责、企业自主实施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市经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统筹安排和有效利用财政预算已列的安全生产预防应急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对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因搬迁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贷款,三年内可按国家基准利率50%的标准向本级财政申请贴息补助。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搬迁改造。(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依据相关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土地供应。对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退出的国有土地,根据出让合同明确约定,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地方法规(行政规定)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政府在给予相应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供应。对于未明确规定,可不予以收回的土地,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土地进行分割转让。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做好场地修复(含土地污染修复)的基础上,经依法批准后,可用于发展三产。支持搬迁企业在原址上依法依规进行转型项目建设,并在土地使用政策上给予支持。迁出企业土地出让金地方留存部分全部用于搬迁企业的后续发展;搬迁企业的土地置换收益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严格市场准入。各地要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对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石化化工行业准入标准及区域禁限批政策,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以及节能节地节水、质量和安全等准入条件,严把项目准入关。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以搬迁为契机,推进技术创新,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节能减排,确保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配合)

  附件:1.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咸宁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良锋 副市长

  副组长:胡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冰生 市经信委主任

  成 员:曾 曦 市发改委副主任

  雷  跃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黎正刚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唐  宁 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贵华 市综改办主任

  石  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子轶 市质监局副局长

  阮良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江振辉 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

  万  龙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吴国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朱向阳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朱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经信委:负责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综合协调工作,牵头提出化工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涉及我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的政策措施。

  市安监局:负责依法依规确定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出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建议方案。负责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等措施;督促拟搬迁、关闭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发改委:统筹规划编制,督促各县(市、区)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各试点地区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依据相关要求确认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拟落户的符合规定的化工园区(聚集区)名单。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规划,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外新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予登记;对吊销(注销)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完成转产、搬迁、关闭的企业,依法由企业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财政资金支持方案,并指导监督各地抓好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有意向的地方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化工园区的选址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搬迁企业新厂区的选址、用地报批、供地手续以及原址土地收储、交易、供应等工作。依据相关要求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拟落户的符合规定的化工园区(聚集区)提出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意见。

  市城乡规划局:统筹规划编制,督促各县(市、区)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依据相关要求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拟落户的符合规定的化工园区(聚集区)提出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意见。对搬迁后土地依规进行规划变更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加强企业排污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督促拟搬迁、关闭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依据相关要求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拟落户的符合规定的化工园区(聚集区)提出环评审核意见。

  市公安局:负责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过程中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企业编制、报备处置方案。配合搬迁整治执法行动,做好强制拆除企业生产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地方做好搬迁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将因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而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附件3
咸宁市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企业类型

主要产品及产能

搬迁完成

时限要求

备注

1

咸宁市新欣化工有限公司

咸宁高新区

民营

乙烯基甲醚420吨/年,乙炔气183吨/年

2019年11月

2

立邦涂料(湖北)有限公司

咸宁高新区

外企

水性高级内、外墙乳胶漆、工程新型质感涂料、岩彩仿石材涂料

有咸宁市政府化工园区(专门区域)文件

3

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

咸安区

民营

碳化钙16万吨/年

2019年11月

4

咸宁宏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咸安区

民营

溶解乙炔10万瓶/年

2019年11月

5

咸宁天启化工有限公司

咸安区

民营

甲醛5万吨/年

2019年11月

6

湖北联乐集团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

嘉鱼县

民营

酒精5万吨/年,二氧化碳2.5万吨/年

有嘉鱼县政府化工园区(专门区域)文件

7

湖北恒瑞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嘉鱼县

民营

工业甲醛溶液(37%)5万吨/年

有嘉鱼县政府化工园区(专门区域)文件

8

湖北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嘉鱼县

民营

丙烯酸树脂3000吨/年,丙烯酸油漆1000吨/年

2019年11月

9

赤壁市信昌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赤壁市

民营

醇酸磁漆400吨/年,丙稀酸树脂漆200吨/年,氨基烤漆200吨/年

2019年11月

10

赤壁市雄意达涂料有限公司

赤壁市

民营

醇酸磁漆160吨/年,氨基烤漆120吨/年,稀释剂160吨/年,环氧树脂漆80吨/年,氟碳漆250吨/年,丙稀酸树脂漆100吨/年,聚脂漆60吨/年,陶瓷涂料10吨/年

2019年11月

11

湖北强邦涂料有限公司

通城县

民营

有机硅树脂,有机硅高温涂料

2019年11月

12

崇阳县景方钒业有限责任公司

崇阳县

民营

五氧化二钒250吨/年

2019年11月

13

湖北景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山县

民营

乙醇(酒精)5万吨/年,二氧化碳2万吨/年

有通山县政府化工园区(专门区域)文件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