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7-00795
  • 文  号:咸政办发〔2017〕45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矿产
  • 有 效 性:废止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5日
  •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08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号: 分享到:

  咸政办发〔201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巩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促进非煤矿山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市非煤矿山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到县、行业负责”的原则,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非煤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到2017年末,全市非煤矿山采矿权总数控制在66家,总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通过限能、限量、限时措施,依法逐步关停、关闭非煤矿山,到2020年6月30日,全市非煤矿山采矿权总数控制在30个以内(其中建筑石料采矿权13个),总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内;超限超载遏制率达95%以上;大气扬尘污染降排率90%以上;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到90%以上,复绿覆盖率达80%以上。

  二、整治重点

  (一)禁采区“三道两旁”非煤矿山一律关闭;限采区一律不得变更矿区、延续、延期;可采区规范有序开采,严格落实政府主导、职能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二)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偷采盗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规改(拼)装车辆、超限超载、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启动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和治理实施工作,严格督促矿山开采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责任与义务。

  三、整治内容与职责

  (一)打击无证采矿、越界越层采矿、破坏性开采、以重组名义非法买卖、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对已关闭的矿山,依法注销相关证照,全面启动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和治理实施工作;督办指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采,落实恢复治理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

  (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合法非煤矿山企业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进行立案查处并停产整改;实行动态监测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列入关闭名单的非煤矿山企业停止办理环保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三)查处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证过期(无证)开采、超规模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对关停关闭矿山,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示,避免造成次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

  (四)加强对非煤矿山的供电管理,做好供电隐患排查治理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拆除关停关闭的非煤矿山供电设施,对列入政府关闭清单的矿山企业,及时切断线路,不予供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供电公司、市安监局)

  (五)加强营业性爆破公司的管理,加大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环节的监管力度,严禁向停产停业矿山企业审批民爆物品,并督促其及时上缴剩余民爆物品;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毁坏森林、污染环境、非法改装超载超限、暴力抗法等案件和私产、私销、私购民爆物品及妨害公务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该立案的及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六)加强重点路段治超巡查管控,在干线公路入口的农村公路上设置限超路障,严禁超限的石料运输车辆、物流运输车辆进入干线公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七)加强对矿山企业使用林地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

  (八)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监督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查处导致严重水土流失的违法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

  (九)整治非煤矿山的无照经营行为,对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积极配合打击超范围进行改拼装车辆的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

  (十)依法整治矿山企业偷逃税行为,及时查处非煤矿山企业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十一)对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未完成规定目标和任务,出现群体性上访和恶性事件,以及涉矿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并进行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四、整治方法与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查排查(2017年7月15日—7月30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整改工作情况、《非煤矿山“十三五”综合整治方案》及限采区、可采区需复工企业名单书面报市政府,市政府责成市非煤办进行联合会商审核。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8月1日—9月30日)。对关闭的矿区采取断电、断水及拆除矿山机械设备等措施,设置禁采与安全警示牌。

  (三)第三阶段:重点修复(2017年10月1日—11月30日)。清理矿区,回填闭坑,排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与安全事故发生。

  (四)第四阶段:政策补偿(2017年9月1日—12月30日)。各县(市、区)依据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性关闭补偿实施方案。

  (五)第五阶段:恢复治理(2017年10月1日启动)。启动重点矿区恢复治理工作,编制规划,申报立项,筹措资金,实施综合恢复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政府主责、部门履责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构建层层传导、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政府成立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地本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二)加强政策引导,落实联动执法。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联动执法机制;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职尽责,采取兵团作战、联动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违规开采、偷采盗采、超限超载、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矿山开采与运输秩序,始终保持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信息共享,落实会商制度。市非煤办坚持一月一会商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由市非煤办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对全市非煤矿山复工、整合等问题进行协商研判。

  (四)严格依法办事,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非煤办要采取明查暗访、现场督办、电视问政等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整治中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查处;对非法开采的利益攸关者和保护伞,重拳出击、严厉惩处;对参与或参股开采经营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各级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以强力的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远鹤 市长

  副组长:何开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胡甲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吴  刚 副市长

  汪凡非 副市长

  成 员:葛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恩旺 市财政局局长

  皮  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朝东 市环保局局长

  陈跃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中英 市水务局局长

  王槐生 市林业局局长

  郑耀英 市安监局局长

  彭洪斌 市国税局局长

  任  伟 市地税局局长

  沈卜桂 市工商局局长

  黎正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学勤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孟  科 市政府办公室副县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葛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的协调与落实。办公室下设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小组和治超专项整治小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小组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克牛同志兼任,负责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巡查督办协调工作;治超专项整治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永红同志兼任,负责超载超限专项整治巡查执法协调工作。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