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5日 星期六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7-00790
  • 文  号:咸政办发〔2017〕43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城市规划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0日
  •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31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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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7〕43号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市完成3087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市直、咸安区1235辆,嘉鱼县250辆,赤壁市684辆,通城县242辆,崇阳县374辆,通山县302辆。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推进;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黄标车淘汰相关工作。

  (二)机关单位率先垂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企业和单位职工加快淘汰步伐。力争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三)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登记管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二)严格通行管理。扩大限行区域,由市建成区扩大到县城区。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严格检验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9日—8月10日)。召开全市黄标车淘汰督办会议,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梳理黄标车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和补贴办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

  (二)工作实施阶段(8月11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科学有序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治理淘汰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督考核阶段(12月11日—12月30日)。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胡甲文、吴刚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葛军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易绿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黄标车淘汰的日常协调工作。(名单见附件)

  (二)统一思想认识。淘汰黄标车,减少尾气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当、克难奋进,坚决完成我市黄标车淘汰治理任务。

  (三)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治理淘汰工作有序推进。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进行排查摸底,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大交通执法力度。严格审核车辆转移登记,停办黄标车异地检验委托业务,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督,依法强制注销在籍黄标车。环保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监管营运车辆动态,全面摸排和清理出租、客货等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对淘汰黄标车不得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市商务局要会同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要配合公安、商务部门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设备检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与资质管理。市财政局要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淘汰黄标车的补贴奖励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机关黄标车淘汰工作。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做到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联络员,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奖惩,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履职不到位、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咸宁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咸宁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甲文 副市长

  吴 刚 副市长

  副组长:葛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杨志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传家 市公安局调研员

  毛湘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用文 市环保局副局长

  阮仕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甘 茂 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大生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徐亚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雷松涛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易绿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董 明 咸安区副区长

  余忠东 嘉鱼县副县长

  饶自斌 赤壁市副市长

  王功辉 通城县副县长

  张正韶 崇阳县副县长

  金大德 通山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易绿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的日常协调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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