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7〕36号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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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计委等7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以及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省医改办发〔2017〕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制度为主线,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
坚持突出重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以公立医院管理、运行、补偿等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机制。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总体上确保患者负担不增逐减,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医院收入合理增长,政府资金有效投入。到2018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降到35%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2.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建立。建立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达到60%以上,患者转外就医比重下降,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
3.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病例数达到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
(四)实施范围。
市、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鼓励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参与改革。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制定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市、区组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设立咸宁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挂靠市卫计委,代表市政府统一履行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保障和监督公立医院的人财物运行,实施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区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办法, 强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医保目录外费用的占比、药占比、耗材占比、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指标权重,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院长年薪、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创新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区人民政府负责)
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开展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落实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在省级中标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逐步推进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两票制”。建立健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采购规则、采购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4.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全成本核算制度以及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重点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5.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20%,政府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予以补助。(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不断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今年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病种不少于100个。加快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保险协会负责)
2.提高医疗保障绩效。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疗保障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保险协会、区人民政府负责)
3.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建立形成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四)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分级诊疗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年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率要达到60%以上,老年人签约率居全省前列,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要达到100%。推进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健康管理联合体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出台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三级公立医院要主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每个县要依据实际情况建好一个医联体或医共体、远程诊疗中心,全市至少要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负责)
2.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落实基层首诊,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转诊服务号源,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实现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推进急慢分治,形成分级分类就诊救治模式。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体制改革方案,在全市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将现行编制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创新招聘方式,结果公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区人民政府负责)
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员薪酬改革方案, 在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内部考核与奖惩办法,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脱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1.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制定《咸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特需服务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加快建立“三医联动”、医防结合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探索医防结合的方式与途径,以人群健康为核心,开展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市、县两级健康管理中心信息网,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管理和干预。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积极开展医养融合、医疗旅游工作探索。(市卫计委、市爱卫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区人民政府负责)
3.支持社会办医。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在符合规划总量、准入标准和结构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大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到2018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分别占总量的比例达到20%左右,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院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0张。(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利用湖北科技学院等大中院校资源,扎实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活动,大力培养基层全科医生。推动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扩大全科及产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市卫计委、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
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加快建设互联网医疗平台,加强家庭医生网上在线服务,开展网上会诊、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2017年底, 实现全市三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2018年基本完成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50%以上的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大力推行居民健康卡应用。推进卫生计生一卡通。(市卫计委、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做好启动实施各项准备工作。(2017年7月30日前)
开展公立医院基线调查,进行经费补偿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测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核实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及相关情况,并作为财政核定补贴和价格调整的依据。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各改革医院成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及负责人,制定医院改革工作方案。
(二)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工作。(2017年7月31日开始)
各医院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2017年7月31日起,各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品除外),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财政补偿政策。
(三)开展考核评估。(从2017年底开始)
根据国家、省评估方案,从2017年底开始每年年底开展改革效果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做好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阶段性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二)强化督导评估。制定公立医院督导、考核评估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研究和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实行问责,务求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规定,加大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开展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任务分工 | 完成时限 |
1 | 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前基线调查和数据测算 |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区人民政府 | 2017年5月底之前完成 |
2 | 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区人民政府 | 2017年7月底之前完成 |
3 | 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 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区人民政府 | 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 |
4 | 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体制改革方案 | 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底之前完成 |
5 | 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补助意见 |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区人民政府 | 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 |
6 | 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 |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 2017年8月底之前完成 |
7 | 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区人民政府 | 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 |
8 | 研究制定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实施方案 |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区人民政府 | 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 |
9 | 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人员酬薪改革方案 |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区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底之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