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7-00775
  • 文  号:咸政办发〔2017〕33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
  •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23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号: 分享到:

  咸政办发〔201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7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围绕助力稳增长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预期引导。

  1.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就业创业政策,深入解读政策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及时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等经济指标数据,发布国民经济形势运行情况解读,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开展反映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分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加大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低保、精准扶贫等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行业审计结果公开。(市审计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4.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新媒体主动推送、宣传解读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常态化集中发布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过市物价局网站集中发布政府定价管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考试考务收费等收费目录清单,并适时动态调整更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6.监督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人工、技术创新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7.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公开,及时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稳岗、社保基金监督执法、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8.推进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公开。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等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9.大力推动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将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二类疫苗釆购、林权交易等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履约等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落实)

  10.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投诉监督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记录等监管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1.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的公开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围绕助力促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2.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清单。要在全面公开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3.对于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在市、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网站集中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4.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覆盖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5.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督促公开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等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6.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月按程序规定发布大宗农产品和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公开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每周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7.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8.推动地方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9.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外,实现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20.推动市、县(市、区)做好本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本地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跟踪评级、发行结果等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21.大力推进税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强资源税、环保税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强化改革任务解读,及时回应关切,凝聚税制改革共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围绕助力调结构推进政务公开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

  22.围绕推进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3.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24.全面落实省、市化解过剩产能有关要求,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分批次向社会公示企业名单,及时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25.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6.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和专项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检查结果和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7.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消费维权蓝皮书、12315数据分析报告及消费提示信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提示。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惠民生推进政务公开

  (十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28.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彩票公益金、金融扶贫、旅游扶贫、健康扶贫、雨露计划、易地扶贫等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9.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0.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31.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2.每月发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每季度发布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继续按季度做好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委负责落实)

  33.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特重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34.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全流程公开和资源共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负责落实)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35.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招生报名前2周向社会主动公开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特别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办理方式等信息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情况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负责落实)

  36.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价格信息。实施院内抗菌药物总费用、耗材使用总费用和辅助检查总费用公示。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负责落实)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37.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药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公告的同时,报国家、省食药监督机构公开曝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五、围绕助力防风险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38.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银监分局、市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39.建立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交易等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等调控政策,及时公开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查处结果,做好差别化信贷、税收等调控政策解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房产局、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0.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41.继续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深化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档案制作、管理、改造和补助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42.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安全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六、健全制度,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处置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82号)和《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3号)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43.认真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主动做好解读回应工作。

  44.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做好市政府网络问政回应工作,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45.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网站第一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自查。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情况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46.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有牵头任务的要积极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