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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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咸宁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金融领先”战略,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三抓一优”和绿色崛起,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范围包括市级金融管理机构(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设立时间一年以上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金融管理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从规模、占比、位次、提升、创新、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金融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附表1);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附表2);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附表3);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附表4)。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金融管理机构。对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金融管理机构,授予“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给予单位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考核结果奖励前六名,授予“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并在政府性资金存放、财政专户开户等财政资源分配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地方财政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依据考核结果奖励前五名,授予“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地方财政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依据考核结果奖励第一名,授予“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地方财政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
对于考核主要指标出现全面下滑、工作不力被“一票否决”或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等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财政资源分配额度,将考评结果书面通报给对口上级主管单位。
四、附则
(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全市金融机构的考核工作,负责核算对金融监管机构的考核奖金总额及分配方案,负责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采取现场考评和综合考评方式,核算全年各金融机构的考核排名,于每年1月25日前确定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1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支持对咸宁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管理机构。
(三)对统计年度内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有突出贡献,需要给予特别奖励的,由市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咸宁市金融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 ||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贷款增幅 | 20 | 贷款增幅全省排名较上年度上升的得满分20分,每下降一个位次减2分; |
增量贷存比 | 20 | 增量贷存比全省排名较上年度上升的得满分20分,每下降一个位次减2分; |
金融信用环境 | 20 | 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在全省考核排名前6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位次减2分; |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 | 10 |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得满分,未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的,未实现的每项减5分; |
金融改革创新 | 10 | 推进金融机构信贷机制、信贷产品创新,创新银企对接平台,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信贷需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得到国家、省(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肯定或推广运用的该项得满分; |
国库业务 | 10 | 认真经理国库业务,及时、准确、安全办理各项预算收入的入库、分解、划拨、退付和各项预算支出的拨付、清算、核算、对账等。按照规定做好预算单位账户管理; |
市委、市政府 安排工作 | 10 | 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出谋划策,按时报送报表及金融运行分析,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专项工作,支持精准扶贫、防汛救灾等工作。工作落实得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该项得满分; |
加分项 | 5 | 支持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为咸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和项目支撑,引进企业或项目落地见效的得满分(该项不减分)。 |
咸宁银监分局 | ||
贷款增幅 | 20 | 贷款增幅全省排名较上年度上升的得满分20分,每下降一个位次减2分; |
增量贷存比 | 20 | 增量贷存比全省排名较上年度上升的得满分20分,每下降一个位次减2分; |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 | 20 |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得满分,未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的,未实现的每项减5分; |
金融机构引进 | 10 | 年度新引进或设立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新建或设立金融机构基层网点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得分; |
金融改革创新 | 10 | 推进金融机构信贷机制、信贷产品创新,创新银企对接平台,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信贷需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得到国家、省(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肯定或推广运用的该项得满分; |
金融风险防范 | 10 |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格查处和整治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该项得满分; |
市委、市政府 安排工作 | 10 | 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出谋划策,按时报送报表及金融运行分析,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专项工作,支持精准扶贫、防汛救灾等工作。工作落实得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该项得满分; |
加分项 | 5 | 支持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为咸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和项目支撑,引进企业或项目落地见效的该项得满分(该项不减分)。 |
市保险行业协会 | ||
综合工作 | 20 | 保险工作考核全省市州排名第6名得基本分16分,每上升一个位次加2分,加满20分为止,每下降一个位次减2分; |
保费收入 | 20 | 保费收入增长达到15%得15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20分为止,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
引进保险机构 | 20 | 年度新引进或设立1家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得分; |
综合理赔 | 10 | 保险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客户满意度高。理赔效率、理赔队伍服务质量提升,理赔服务网点建设完善。 年度综合赔付率(产寿险)不低于20%,其中,产险赔付率不低于50%; |
政策性保险业务 | 10 | 全面开展大病医疗保险,推进农村小额保证保险和农村人身意外伤害险,“三农”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 |
保险市场环境 | 10 | 加强行业机构的自律监督,优化保险市场环境,全行业安全稳定。无信访投诉群体恶性事件,无重大保险风险事故发生的该项得满分; |
市委、市政府 安排工作 | 10 | 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出谋划策,按时报送报表及金融运行分析,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专项工作,支持精准扶贫、防汛救灾等工作。引导保险机构投资当地医疗、养老、旅游等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得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该项得满分; |
加分项 | 5 | 支持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为咸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和项目支撑,引进企业或项目落地见效的该项得满分(该项不减分)。 |
附表2
咸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表内外信贷融资总量 | 15 | 表内外信贷融资总量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15分,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5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其总量与最多、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额比率计算分值; |
表内外信贷融资增量 | 20 | 表内外信贷融资增量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20分,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10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其增量与最多、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额比率计算分值; |
增量贷存比 | 20 | 增量贷存比第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20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排序,级差0.5分递减计算分值; |
小微企业贷款及 涉农贷款增量 | 15 | 小微企业贷款及涉农贷款增量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15分,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5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其增量与最多、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额比率计算分值; |
税收贡献度 | 10 | 属地纳税排名第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10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排序,级差0.5分递减计算分值; |
不良贷款率 | 5 | 当年不良贷款率较上年度降低的或当年没有新增不良贷款的得满分,完不成上述任务的扣2分; |
金融改革创新 | 15 | 创新支持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民生创业等工作,全力开展培植A级信用企业。积极承担、主动配合市政府开展“政银保”、“无微不至微笑资金”等金融创新产品运作; |
加分项 | 5 | 支持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为咸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和项目支撑,引进企业或项目落地见效的该项得满分(该项不减分)。 |
附表3
咸宁市保险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保费收入增幅 | 20 | 保费收入增长达到15%得15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20分为止,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
政策性保险业务 | 30 | 推行政策性保险种类的得20分,每增加1个险种得2分,加满30分为止; |
税收贡献度 | 20 | 属地纳税排名前五的保险机构得20分,其他保险机构的得分按照排序,级差1分递减计算分值; |
综合理赔 | 10 | 赔付率从高到低排名,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保险机构的得分按照排序,级差1分递减计算分值; |
金融改革创新 | 20 | 实行商业保险优惠费率政策,创新保险产品,保障民生。开展保险救灾、保险扶贫,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工作; |
加分项 | 5 | 支持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为咸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和项目支撑,引进企业或项目落地见效的该项得满分(该项不减分)。 |
附表4
咸宁市证券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企业上市、挂牌 | 30 | 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得满分。辅导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每增加1家分别得10分、5分,加满30分为止; |
税收贡献度 | 30 | 属地纳税排名第一的证券机构得30分,其他证券机构的得分按照排序,级差1分递减计算分值; |
债券融资 | 10 | 当年成功发行城投债、企业债、公司债的得满分;已进入实质性审批阶段,纳入下一年发行计划的得5分; |
业务发展 | 10 | 以上年客户资产总额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3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至不超过5分;以上年全年累计交易总额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3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至不超过5分; |
金融改革创新 | 20 | 创新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培训辅导和资本与产业对接活动,定期开展咸宁市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及基金县市区巡回路演活动; |
加分项 | 5 | 支持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为咸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和项目支撑,引进企业或项目落地见效的该项得满分(该项不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