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及《咸宁市任务分解表》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顺应质量发展新趋势,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国质量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质量观,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崛起的战略取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着力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社会互动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产品、服务、工程、生态质量和政府工作质量水平,全力打造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咸宁质量品牌,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进入“质量时代”。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末,全市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明显加强,质量环境明显优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质量意识普遍增强,质量基础保障全面夯实,市民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质量和政府工作质量总体水平全面达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要求,顺利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
三、具体目标
(一)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逐步打造咸宁优势产业群、高端品牌群,质量创新能力和自由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有特色、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咸宁品牌、知名企业。
专栏1 产品质量指标 | |
1 | 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
2 | 重点食品监督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地产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
3 | 本市生产的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4 | 本市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 |
5 | 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基本消灭无标生产。 |
(二)工程质量。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市民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专栏2 工程质量指标 | |
1 | 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城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
2 | 争创一批国家“鲁班奖”、省级“楚天杯”,建设工程实现质量零事故。 |
3 | 新开工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
(三)服务质量。
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定期开展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服务业顾客满意度不断提升,服务业效益持续增长,人民生活获得感全面提高。
专栏3 服务质量指标 | |
1 | 旅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
2 | 金融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3 | 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基本实现产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
(四)生态质量。
生态质量明显提高,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模式不断推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不断巩固,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明显提升,公共环境布局更加合理,居民生活舒适度不断加强,全力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
专栏4 生态质量指标 | |
1 | 空气质量位于全省前列、全国同类城市领先水平,地表水三类以上水质达到100%、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 |
2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
3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 |
(五)政府工作质量。
行政审批更加便捷高效,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各级政府工作质量逐步提高。
专栏5 政府工作质量指标 | |
1 | 行政审批程序不断精简,流程不断优化。 |
2 | 市民投诉、应急渠道不断健全。 |
3 | 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工作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达到75分以上。 |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1.质量强市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把质量强市列为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市委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质量强市工作,在政府工作报告、党代会报告、“十三五”规划、深化改革工作等重要文件中突出质量元素。
2.制定并出台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市政府每年制定贯彻实施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年度行动计划,市质强委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全面建设小康”指标之一,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职责,充分运用倒逼机制,加强结果转化运用。
4.开展质量强县(市、区)活动。各县(市、区)、高新区普遍建立质量强县(市、区)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以温泉旅游区、咸宁高新区为主体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5.加强质量发展组织保障。以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为主要架构,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制定完善的日常工作制度,做好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工作。每年定期召开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质量工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质量工作大会。
6.加大质量强市建设资金支持。将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同时进一步发挥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通过评选市政府质量奖、湖北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知名品牌示范区、标准化示范区等措施,引导激励我市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创建与转化,提升质量供给能力和水平,壮实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实力,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强基固本。
7.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建立区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统计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发布一次行业质量总体状况。编制质量状况白皮书,公开质量信息。
(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1.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制度。明确企业法人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地位,落实质量管理和失职追究责任制。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和行业标杆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
2.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
3.持续推进标准品牌战略。强化企业标准意识,重视企业标准建设,开展标准比对活动,实施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激励政策,组织和指导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扶持、保护和宣传力度,培育一批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咸宁品牌”。
4.发挥标杆企业引领作用。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对接融入《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咸宁制造2025行动计划》,强化工业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推动质量管理创新,鼓励支持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树立行业质量标杆。及时总结推广标杆企业质量创新的做法和经验。
5.实施中小企业质量能力提升工程。选择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人员素质提升、质量管理体系导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技术改造升级与创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提升质量保证能力。
(三)打造城市特色质量文化。
1.提炼并广泛宣传咸宁质量精神。培育和传播城市质量文化,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络、显示屏、橱窗、展板、横幅、站台等载体,在城市主干道、社区基层、企业学校、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宣传城市质量精神口号,使城市质量精神深入人心。
2.开展公益性质量文化活动。每年定期开展质量大讲堂、质量知识竞赛、质量志愿者、专业技能大比武、香城工匠选树等公益性质量文化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3.精心组织质量宣传活动。扎实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国家宪法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等质量宣传活动,组织引导市民广泛参与质量月期间的实验室开放、参观企业、城市质量精神宣传等活动,重视质量舆论宣传。
4.开展质量强市专题宣传。利用中国质量报、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报刊对质量强市工作进行专版报道,讲述咸宁品牌故事,展现中小企业以质量创新开拓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发挥典型示范传播效应,充分发挥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效果。
(四)夯实城市质量技术基础。
1.加强全市质量公共平台建设。加快以“国家苎麻纤维纺织产品质检中心”为支撑的全市质量公共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支柱产业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中心和实验室,推进“检学研创”一体化。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生态产业和大健康服务业,新增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1个具有权威检测科研能力的国家级实验室,建设2个基础性标志性质量发展基础项目,培育1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品牌,筹建5个省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强标准化战略实施,提升优势行业和产品话语权,培育产业和产品竞争优势。深化标准改革创新,鼓励优秀企业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支持制定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打造一批“咸宁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在国内外市场的标准“话语权”。发挥“国家楠竹生产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等标准示范引领作用,以“大健康、大文化、大旅游”为核心,以“绿色标准”为主体,围绕我市“创新驱动、绿色崛起”和打造中部“绿心”发展战略,在低碳循环经济、生态旅游、特色农业、健康养生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和示范项目建设。
3.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加强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建设,强化法制计量监管,增强计量技术能力,建立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计量体系。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平台。开展法定计量机构分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建标工作,大力提升计量检定服务能力,在能源计量、医疗计量等方面下功夫,为大健康、大旅游、大文化产业提供技术服务。
4.完善认证认可体系。积极争取认证认可改革试点,推广运用赤壁市“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成果。探索新型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认证、滥发证等行为,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积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政务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
5.建设“质量咸宁”服务平台。树立“互联网+质量”的新思维,以“智慧咸宁”、“大数据中心”建设为载体,整合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源,推动质量监管和服务网控物联平台建设。围绕智能机电、汽车及零部件、电子基材、生物医药、生态产业等重要产业,建设一批“互联网+制造”示范项目,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创建一批示范创业园、孵化园。着力提升宽带网络与移动通信网络的支撑能力,实现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质量服务云数据中心、质量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对加强质量监管、提高质量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
(五)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1.实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程。确定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及监督对象,建立生产领域产品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协调机制,针对机电产品、纺织服装、森工产品、医用辅料、摩擦材料、电子基材产品等重点消费品及钢材、水泥建材深入持久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监督抽查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公告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召开整改学习和质量分析会议,开展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质量控制、检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组织企业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指导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创建,确保全市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稳步推进。
2.抓好食品质量提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特色食品、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综合治理,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大型超市生鲜食品二维码追溯系统和产地准出制度。争创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城市。
3.抓好农产品质量提升。加强蔬菜、水果、生猪、水产等主要农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测工作。围绕打造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科技兴农、品牌强农、有机富农理念,实施“良种工程”,提炼推广良法,加强标准技术建设,走绿色农业、设施农业、有机农业发展之路,创建一批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4.抓好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加强检验检疫监管机构建设,加强进出口食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和溯源体系建设,积极应对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等突发事件。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建立有效的进出境信息服务平台,增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5.抓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居民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加强施工电梯等风险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健全相应的评价机制,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逐步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完善电梯智慧管理云平台。
(六)大力提升工程质量。
1.加强工程质量基础保障。落实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高效、节能的制冷和照明设备,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设备监理机制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
2.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台强化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政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监管有效,工程质量得以提升。
3.加大政府政策帮扶力度。出台鼓励和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的政策措施。
4.提升住宅质量水平。积极推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加强住宅质量通病防治,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全市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以高标准抓好保障房建设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5.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工程渗漏、裂缝和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常见质量问题,着力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
(七)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1.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在卫生、旅游、教育、商务、交通、金融、物业管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组织等领域大力推行服务标准化管理,力争每个行业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积极创建咸宁市“国家级城市绿色公共交通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创建城市供水、供气综合服务省级标准化试点,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在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企业。
2.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以温泉旅游、市高新区为主体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咸宁成长性产业集群和特色产品为主体申报湖北名牌。对咸宁知名企业集中开展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提高品牌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推动服务业名标创建。努力保护“中华老字号”等特色品牌。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
3.开展服务业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服务业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服务质量与世界先进水平(标准)比对活动,寻找差距、积极改善。服务业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4.不断提高市民对服务业的满意度。在金融、商贸、餐饮、物业、交通、物流、旅游、医疗、教育、政务服务等领域建立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制度,引导相关企业和单位树立以顾客为中心、以顾客满意为标准的理念,持续改进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测评得分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八)不断提升生态质量。
1.完善环境监控体系。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控制。完善地表水、空气、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初步建立生态安全监测体系和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2.加强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治理。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宁静、无害化”工程,以强化重污染行业整治为抓手,构建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推进小功率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加快环保专业基地建设。严格水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大噪声、危险废物等综合整治力度。
3.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为目标,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打造生态咸宁。探索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审计制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环保责任保险、绿色信贷制度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动态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导入绿色城管理念,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建设宜居城市。
4.严格生产准入机制。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严格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5.深化“美丽咸宁”建设。持续实施“绿满鄂南”行动,积极创建“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和“湖北省森林城镇”,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推动绿色办公、绿色家庭、绿色出行,制定咸宁绿色酒店联盟标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打造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统筹推进生态修复、海绵城市、河流治理、饮用水源保护、防洪工程、生态城镇、美丽乡村等示范区创建重点工程,促进绿色资源可持续利用。
6.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污染隐患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九)努力提升政府工作质量。
1.精简政府行政审批程序。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行政审批3.0版”。以大数据时代为背景,以“互联网”为依托,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形成城市公务数据统计中心,各单位数据共享,建立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创建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以上。
2.开展政府工作质量满意度测评。委托权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工作质量满意度测评。加强测评结果运用,突出其在提高政府工作绩效中的导向作用。
3.健全市民投诉、应急渠道。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和移动互联等技术,广泛吸收市民投诉及应急讯息,建立网络化的投诉、应急申报方式,迅速解决市民需求,完善城市管理应急机制。
4.持续改进政府工作质量。坚持开展“治庸问责”和“电视问政”,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政府机关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体系,不断规范和持续改进政府人员日常工作质量。
(十)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防控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健全企业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生产原辅材料把关等各项质量规章制度,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人约谈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实施企业质量安全岗位责任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2.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专利、商标、品牌侵权等系列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销售网点(网络)质量执法,严查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箱包皮具、日化用品、通讯产品、特色产品等重点领域制假售假行为。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3.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抓手,制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建立各相关政府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开展“诚信兴商”、“质量兴企”工作,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制定质量失信行为和惩戒措施清单,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质量诚信网、质量档案录入建设,推动实施企业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对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相关部门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
4.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传播“工匠精神”,选树一批“香城工匠”。继续加强质量教育示范基地和质量技术实践(体验)基地的建设,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培养懂专业、会实践的质量人才。以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为主体,培养中高级质量管理、标准技术、检验检测专业人才。以“质量大讲堂”为平台,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培训,提升和拓展质量人才知识面。加强质量职业教育,加快质量志愿者和质量工程师队伍建设。发挥质量协会作用,构建行业性专业服务组织,开办“质量移动诊所”、“质量直通车”,提升质量诊治能力和效益。
(十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检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主导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引导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定)认证等技术机构,鼓励企业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建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
2.强化基础创新能力。利用现有资源着力解决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统称“四基”)等工业基础能力薄弱的问题,引领企业开展生产系统改进和工艺创新,培养工艺技术专业人才。加大基础专用材料研发力度,提高专用材料自给保障能力和制备水平。引导产业集群和“四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需对接,提升机械装备的自主可控水平,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3.加快创新载体建设。重点发展咸宁“香城汇”“泉都汇”等众创空间地域品牌,打造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建设孵化园、金融小镇、互联网小镇、创客小镇、特色小镇等创业社区,聚集各类人才和创业要素资源,催生新经济、新生态、新产业,支持各县(市、区)依托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建设各类创新创业特色众创空间载体。
4.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管理、激励机制,推动建设一批中试基地和产业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促进智能机电、电子基材、生物医药、新兴材料、汽车零部件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实施制造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
(十二)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1.健全质量投诉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云端咸宁”建设成果,借助“两微一端”平台完善质量监管和投诉渠道,实现“人人都是质量监督员”。整合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资源,保障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热线畅通有效,提高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的认知度,严格落实100%受理、100%办理、100反馈要求。
2.重视解决市民关注的质量问题。通过质量热点问题征集和质量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民生质量问题。
3.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建立完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维权渠道,及时有效处理质量纠纷问题。探索建立产品侵权责任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让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探索推动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
4.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调查测评机构,定期在市民中开展产品、工程、服务、生态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完善质量统计分析制度,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4月)。研究制定《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7年5月—2018年7月)。各相关单位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三)城市自查(2018年8月—2018年9月)。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对各相关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查找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对照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并及时改进。
(四)预验收考核(2018年10月—2018年12月)。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邀请省质监部门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预验收,进一步查找不足。预验收后,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巩固创建成果。
(五)申请验收(2019年1月)。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验收申请,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战略规划。制定出台质量发展规划,将“质量强市”作为推动绿色崛起的核心战略,狠抓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质量。
(二)强化组织保障。市质量强市委员会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要工作;市质量强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质强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咸宁高新区结合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7 月20日前报送市质强办。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咸宁高新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落实,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格绩效考核。市政府出台《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县(市、区)、相关责任部门、咸宁高新区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营造创建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方位、多角度营造创建氛围,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市范围征集质量口号,加强舆论宣传,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形成质量共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