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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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文〔2017〕8号)要求,特制定咸宁市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7〕3号)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制定我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等。
(三)拟定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河湖库长的方案;研究制定市级河湖库长对应河湖库的治理和保护方案。
(四)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河湖库长制工作,建立河湖库长制体系,完成相关工作目标。
(五)加强全市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六)定期对全市市级河湖库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
(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水产局、市水文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认。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级河湖库长制办公室承担。市级河湖库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或机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三)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河湖库长制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市级河湖库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附件:咸宁市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咸宁市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汪凡非 副市长
副召集人:廖 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中英 市水务局局长
魏朝东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杨志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为林 市编办副主任
万维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汪红梅 市经信委副主任
黎正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必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克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用文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金兰 市住建委副主任
吴 翚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吴伟明 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局长
王永福 市农业局副局长
阚远全 市卫计委副主任
高建军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郑丽华 市旅游委副主任
江振辉 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徐晓阳 市西凉湖管理局局长
张毕元 市水文局纪委书记
王 宇 咸安区副区长
宋昵荔 嘉鱼县副县长
吴云南 赤壁市副市长
柯振华 通山县副县长
胡中雄 通城县副县长
黄齐飞 崇阳县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