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7〕16号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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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
咸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做好复审迎检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咸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9号),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原则,牢固树立全民创建、创建为民的理念,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咸政发〔2016〕15号)和《咸宁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咸政发〔2016〕16号)要求,以“开展六类整治、补齐六个短板、建立六个机制”为重点,着力解决复审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构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确保我市主要工作指标在2015年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且无否决项,其他工作指标达标率在95%以上,顺利通过省爱卫办的复查和全国爱卫办的复审。
(一)开展六类整治。
1.整治环境。坚持共治共管,推动市级领导包街、部门牵头管街和社区包保责任制有效落实,积极开展“万人洁城”活动,“香城义工”等志愿者活动,落实周末义务劳动制度,对城市出入口、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公园广场、河(湖)水面开展大扫除、大清理、大清运、大清洗活动,彻底清除市区卫生死角,清洗垃圾容器,消除暴露生活垃圾、陈旧垃圾、建筑垃圾等,杜绝工厂冒黑烟、河道污水直排现象,着力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物业小区、背街小巷、绿化带、围墙内、闲置地、河岸边“藏污纳垢”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整治设施。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备案制度,严管道路开挖、占道建设,做到围挡规范,文明、安全施工。对道路及沿线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对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缘石、垃圾容器、花坛等存在的破损、沉陷、坑槽、积水、裸露、“补丁”等问题进行集中修复;对城区照明设施及时改造更新,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8%。(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路灯局)
3.整治停车。以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车站、医院、学校周边为重点,依法依规查处占用城市主干道、人行道、人行横道、路口和盲道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城区道路交通标识、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和路牌、路标、旅游标牌等指示标志,有效整合停车资源,努力缓解停车矛盾,加强道路动态交通秩序管理,科学划定市区范围内的路面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委、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整治绿地。突出绿地管理养护,加强绿化残缺路改造,加大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的绿地保洁力度,及时做好种植补栽、树木修剪、树穴覆盖、防虫防害等环节工作,着力清除绿化带积存垃圾、杂草丛生、黄土裸露、缺株死株等现象。大力整治绿化带乱搭乱挂、晾晒衣物、借树搭棚、擅自种菜、占绿毁绿等乱象,有效提升绿化景观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整治“六小”。以整治“三无两乱未控烟”(即无证照、无消毒、无防蝇设施、乱排放、乱占道、未控烟)为重点,深入开展小餐饮店(含小熟食店、小加工店、小食品店、早夜市)和小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含洗脚屋)、小网吧等“六小”行业整治,确保城区小餐饮店持证登记公示率达到96%以上,其他“五小”行业持证率维持在99%以上;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消毒管理台账齐全,内部设施符合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整治秩序。加大对违法占用道路、人行道、停车位等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主次干道、商业街、公园广场、车站、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周边等主要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以及马路市场和流动叫卖摊点。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设置流动摊点经营场地,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城区环境卫生的影响。加强对商场、市场、个体门店、餐饮夜市、临时摊点的管理,督促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整治门前乱设摊、乱堆积、乱摆放现象,清理门前各类广告牌、灯箱。(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补齐六个短板。
1.补齐卫生保洁短板。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行餐厨垃圾分类处理,严禁小餐饮、酒店向下水道倾倒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配齐垃圾、泔水收集设施,按照规定收集、运送和处理餐厨废弃物。坚持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收集运输,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收集(转运)车辆、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车辆等基本环卫设施(设备)严格按标准配备并保洁到位。主要道路卫生保洁做到“三见”(见路边、见路角、见路底)、“六无六净”(无果皮纸屑、无烟蒂、无积存污水、无人畜粪便、无碎石浮土、无漏扫现象,下水口净、街道树穴净、路口及道牙沿石净、墙根净、果皮箱体净、垃圾池(点)周边净)。加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城市进出城通道等环境卫生薄弱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整治力度,依法取缔或规范各类废品收购站(点、场),消除脏乱差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补齐公厕卫生管理短板。加强城市公厕和开放式单位公厕的维护和管理,配齐公厕照明、洗手等基础设施,做到标志规范、制度完善、卫生整洁,无臭味、无旱厕、无蝇蛆,确保公厕正常使用和免费开放。车站、公园、公交车首尾站点、景区等重点区域公厕达二类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市林业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补齐农贸市场管理短板。加强农贸市场监管,扎实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健康教育宣传、农药残留检测等基本信息全面公示,及时更新;市场规范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无出摊经营、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横流现象;垃圾收集规范,保洁到位,实现市场硬件和管理水平双提升,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逐步取缔城区农贸市场活禽屠宰,卤味、熟食摊点亮证经营,水产区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卫生;“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配备齐全,公厕达到二类标准要求。临时市场做到定点、定时、定品种,有专人管理和卫生保洁,严禁销售活禽和水产品,取缔马路市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补齐病媒生物防制短板。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整治相结合、政府组织和专业消杀相结合,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长效防治措施,发动广大市民群众,全面清理各类卫生死角,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城区“四害”密度,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防鼠设施合格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补齐宣传与健康教育短板。进一步深化健康教育,继续开展健康巡讲活动。不断完善宣传阵地,在城市主要出入口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志牌,在单位社区、城中村、建筑工地统一设置创卫宣传标语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无烟机关(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禁止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城区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体育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补齐窗口单位卫生管理短板。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提升窗口单位卫生自我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卫生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升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对外服务窗口、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宾馆饭店、电影院、图书馆等窗口单位卫生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六个机制。
1.建立精细化长效考核机制。坚持奖优罚劣导向,树立绩效管理理念,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建立相关地方和相关部门的定性定量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规范评价各项工作成效,形成权责明确、奖惩分明、监管到位的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综合卫生管理向科学化、绩效化、精细化、长效化转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区相关单位)
2.建立精细化保洁管理机制。强化城市保洁精细化管理,延长保洁时间,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洁度,逐步实现城市保洁向城中村延伸。分区域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实施统一管理,有效根治建筑垃圾乱泼乱倒现象;落实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对城市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单位卫生整治效果实行考核评比通报。(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建立精细化小广告整治机制。落实《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立约谈制度,划定整治区域,实行专人负责,加大对违法违章乱贴小广告的处罚力度,从源头打击乱贴小广告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建立精细化公厕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公厕管理制度,强化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按照二类建设标准推进重点地段公厕升级改造,按照规定设置各项公厕指示标志。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厕工作力度,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旱厕。(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体育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建立精细化废品收购行业管理机制。加强废品收购行业监管,落实“门前四包”和防“四害”工作,确保废品收购点设置规范,物品堆放整齐,环境整洁有序,不影响周边居民。城区主次干道和影响市容环境的地方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点。(牵头单位: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建立精细化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要求,杜绝因防控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建立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正常运行机制,严格医疗废弃物和废水处置,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强化母婴保健服务,落实孕产妇和儿童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组织、宣传、动员和自查整改阶段(4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召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复审迎检工作。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层层动员,分解落实任务,签订责任书。市创卫办要迅速制定和下发《咸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表》、《咸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评价指标任务与分值分解表》,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全面开展创卫及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及迎接省爱卫办复查阶段(4月下旬)。市创卫办要扎实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在5月底前整改达标,自测评分达到800分以上。同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4月份顺利通过省爱卫办复查,并于4月底前向全国爱卫办申报复审。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及迎接全国爱卫办复审阶段(5月至10月)。市创卫办要结合省爱卫办复查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全面督促整改。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完善本地本部门复审迎检工作所需各项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充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力量,优化工作专班,统筹做好复审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技术指导工作。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复审迎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广泛宣传正反典型,积极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三)加强督办,严格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复审迎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市创卫办要进一步完善排名通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采取周督导、月评比、季通报、年总评的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复审迎检工作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复审迎检工作。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大投入,科学调度,切实保障复审迎检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