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7-00729
  • 文  号:咸政办发〔2017〕14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公路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0日
  • 发文日期:2017年04月10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7年咸宁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7年咸宁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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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咸宁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7年4月5日

  2017年咸宁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全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为抓手,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整治农村公路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满足群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建设原则,2017年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是:

  1.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里程确保完成1500公里,力争完成1800公里;

  2.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点(路段)800处;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二)责任分解。根据年度总体目标,结合各县(市、区)国土面积、现有农村公路隐患里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数量等因素,现将有关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单位

实施新改建安防工程里程(公里)

治理隐患点数量

“两站两员”覆盖率

确保完成里程        (公里)

力争完成里程        (公里)

咸安区

317.2

386.3

220

100%

嘉鱼县

217.3

258.4

100

100%

赤壁市

202.1

242.2

120

100%

通城县

186.4

223.1

120

100%

崇阳县

244.8

291.8

120

100%

通山县

332.2

398.2

120

100%

合  计

1500

1800

800

100%

  四、工作安排

  (一)2017年4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分解的目标任务和辖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备案。各地上报的方案应明确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项目线路名称、建设里程、起止桩号、隐患点所处路段及工期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2017年4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交通建设管理程序,完备拟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相关手续。

  (三)2017年4月底至10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和市政府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工程施工,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2017年11月,市政府组织目标考核并通报有关情况。

  五、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典型宣传;

  市考评办: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目标考核细则,统筹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统筹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硬件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隐患排查,制定2017年至2020年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管理与质量监督,争取部省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软件建设,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警示、提示标志(牌)、减速板(带)、交通信号装置,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车辆管理,打击损毁公路设施的行为;

  市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专班,做到组织、人员、资金、责任四落实,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至2020年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并于7月上旬完成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办、跟踪管理,确保2017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甲文 副市长

  副组长:汪凡非 副市长

  成 员:廖 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柏呈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  勇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志奇 市考评办专职副主任

  鲁恩旺 市财政局局长

  陈跃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耀英 市安监局局长

  肖传家 市公安局调研员

  雷伟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邢义鸣 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

  易绿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陈跃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传家、雷伟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肖传家、雷伟民同志负责,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时,还可整合涉农资金,争取社会资金,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探索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三)抓好试点示范。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隐患治理,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农村路”要求和畅、安、舒、美的建设标准,选择一批条件好的乡镇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指导工作,确保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3条示范路,力争50%的县(市、区)进入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先进行列。

  (四)规范项目管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实施前,要认真测算费用,项目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资金监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标。各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要组织人员按程序开展工程验收及安全效果评估,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制定出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农村公路发展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主导,社会融资的模式,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经费,确保农村公路建得起、管到位、养得好、运行长久。三是建立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村组织在农村公路建、管、养中的具体职责,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实行奖惩问责。四是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每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及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五是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按照安全管理“三同时”要求,将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交通项目管理,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有效控制安全隐患增量,减少隐患存量。

  (六)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不力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月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年终由市考评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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