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7-00697
  • 文  号:咸政办发〔2017〕1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政务督查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7日
  • 发文日期:2017年02月06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年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年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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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是新一届市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崛起,以“三抓一优”为重点,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速、进位、增效,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年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进行责任分解,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逐条对照,细化目标,强化措施,于3月1日前将落实措施报市政府。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要强化督办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要坚持月督办、季通报工作机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年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要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监察局等单位要加强履职尽责管理,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2. 2017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分解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7年2月6日

  附件1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5%;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左右;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一、扩大投资消费,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强化投资主引擎。

  1.坚持“一季一调度”,形成倒逼机制,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00亿元。开展“喜迎十九大、实现开门红”系列活动,一季度实施“双百会战”,形成抓投资、抓项目的强大气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实施“211”重大项目工程,推进20个产业项目、10个基础设施项目、10个文化旅游服务业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文新广局、市旅游委)

  3.全面启动咸宁通用机场、潘家湾港区通用码头等“十三五”重大规划项目,突出抓好南玻光电导光板、立邦涂料全球标杆工厂、武深高速公路嘉鱼北段、咸宁际华国际旅游、咸宁核电等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梓山湖新城管委会、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嘉鱼县人民政府)

  4.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和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基金等。开展“PPP项目落地年”活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引导民间投资预期,全力激活民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吹响招商集结号。

  5.开展“重大项目推介” “招商引资月”等活动,在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上实现新突破,全年完成招商引资1000亿元。突出产业招商、精准招商、基金招商,重点围绕六大绿色产业和“一区两带三大”开展招商。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组织经贸洽谈会,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坚持全市“一盘棋”,建立定期通报及调度机制,完善招商项目信息库,推动县市联动招商。调优配强招商专班力量,鼓励优秀人才与后备干部投身招商一线。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强化考核与激励,优化招商环境,营造浓厚招商氛围。(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三)释放消费新需求。

  6.以新消费引领新供给、培育新动力,加快消费升级步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深入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大力发展旅游、文化、健康、养老、体育五大幸福产业,扩大智能终端、智能服务等信息消费,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委、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经信委)

  8.发展汽车后市场,引进培育一批汽车综合体,加快建设二手车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推动电商、网购和快递融合发展,支持咸宁电商产业园、绿购网、世界茶商网建设,支持通城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赤壁市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

  10.推进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双进工程”,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物价稳定,呵护优质品牌,打造诚信咸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

  二、实施创新驱动,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四)推进科技创新。

  12.抢抓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机遇,突出咸宁高新区技术创新龙头地位,加快启迪之星孵化基地建设,打造光谷南科技城、津晶城科技园。(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13.完善“1+5+X”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创新主体建设,发挥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院等创新源头优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

  14.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力争专利申请量突破2000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占GDP比重突破1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5.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五)强化金融创新。

  16.加快贺胜金融小镇建设,全力打造华中私募聚集地、中国特色金融小镇,力争落户基金公司突破100家、管理资金突破300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金投集团)

  17.完善金投集团服务功能,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扩大“政银保集合贷”“裕农贷”“创业贷”等金融产品覆盖面,做好“开发担保贷”“公积金安居贷”等业务。(责任单位:市金投集团,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

  18.扩大直接融资,力争瀛通电子主板上市,挂牌“新三板”企业达到10家,挂牌“四板”企业达到200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9.放大香城产业基金规模效应,促进基金、产业、人才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金投集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20.加强与国内名牌大学合作,加快建设咸宁金融信息港,推进市域金融工程。(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

  21.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及时防范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

  (六)聚集创新人才。

  22.启动“南鄂英才计划”,更加主动地引进行业领军人物和人才团队,汇聚新经济发展的“众力量”。开展“双回双创”试点,推进“双招双引”“招硕引博”等工程,吸引优秀企业家和大学生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团市委)

  23.开展创业先锋行动,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开发工程。建成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推广“星期六工程师”“候鸟工程师”等柔性引才模式,实现“科研在高校、创业在咸宁”。大张旗鼓表彰创业明星、优秀企业家,努力营造崇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三、深化改革开放,不断释放发展红利

  (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4.关闭6万吨高瓦斯矿井,淘汰煤炭产能12万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租购并举,推动商品房供给结构优化,确保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0个月左右。(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城发集团、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纵深推进清费减负工作,合理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引导企业向内挖潜降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7.积极化解企业融资和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发行地方置换债券,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

  28.申报发行企业债券3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9.落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湖泊综合治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等“补短板”行动方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务局)

  (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30.清理和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编办)

  31.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分段监管责任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编办)

  32.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发挥“云上咸宁”作用,打破部门数据“孤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务服务中心)

  33.深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便民模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县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6.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配置优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7.扎实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38.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体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9.全面深化教育、医药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九)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40.积极融入武汉城市圈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加快武咸同城化步伐,推进咸岳九“小三角”合作,深入推进“通平修”次区域合作,全力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发展先行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通城县人民政府)

  41.加快推进嘉鱼长江大桥、赤壁长江大桥、武咸快速公路、106国道和360省道改扩建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武厦高铁咸宁段、岳咸九铁路早日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

  42.深度推进与俄罗斯、蒙古国及中亚各国合作交流,着力构建“一带一路”内陆重要节点城市和万里茶道源头城市。加强与韩国太白市和义王市、匈牙利威莱士艾及哈兹市、法国奥贝维利耶市等国际友城经济文化互动,加快建设中瑞咸宁示范项目、“法国之家”。(责任单位:市外侨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委)

  43.积极策应湖北自贸区建设,实施外贸转型升级工程,支持名特优产品参加境外国外展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十)做强新型工业。

  44.实施工业崛起战略,打造大园区、发展大产业、培育大企业,全面振兴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5.推进高新区“满园工程”,全年新投产、开工、签约项目110个,新增规上企业12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6.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程,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增强产品竞争力,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增长15%。实施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环卫设备、健康医药等产业,做大做强海威材料、合加环保、海王医药等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狠抓企业上规入库,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市新增规上企业6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发展现代农业。

  47.加快农产品千亿工程冲刺步伐,壮大羊楼洞茶业、黄袍山油茶、精华纺织、巨宁竹业等行业龙头,新增省级龙头企业5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850亿元。(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咸安区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

  48.积极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推进茶叶、油茶、楠竹、水产等产业发展,打造青砖茶、本草天香、桂花系列产品等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9.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发展“订单农业”,培育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0.全面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51.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2.深化“农商对接”“农超对接”,推进“互联网+农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十二)壮大第三产业。

  53.加快发展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和商贸物流业,确保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3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委、市卫计委、市文新广局、市商务局)

  54.全面推动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加快实施“十大旅游发展工程”,着力延伸产业链条,培育核心品牌,力争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28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55.发挥国家森林养生试点市、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区品牌优势,推进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华中健康养生谷、药姑山中医药健康科技产业城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梓山湖新城管委会、通城县人民政府)

  56.实施文化项目带动工程,重点打造文化休闲、文化创意、影视娱乐等文化产业,建设一批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

  57.优化物流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乡镇商贸中心等,打造湘鄂赣边贸市场,建设鄂南现代物流园、嘉鱼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

  58.引进发展区域性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新兴业态。(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五、推进城乡统筹,进一步优化发展格局

  (十三)优化空间布局。

  59.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优化中心城区和县市区空间格局。出台北部空间规划,引导城市北拓西展。(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60.实施107国道外迁、梓山湖大道西延伸、旗鼓大道北延伸等交通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梓山湖新城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

  61.以桂乡大道为发展轴,推进高端产业、环保产业、创意产业等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梓山湖新城管委会、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2.加快建设大洲湖湿地公园。(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

  63.推进高新区产城融合,均衡布局学校、医院、金融、商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推进“一港两城五园”建设。(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委)

  64.支持县市区按各自定位突出优势、错位发展、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5.建设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和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推进贺胜桥、横沟桥、潘家湾、大畈、铜钟、麦市等重点镇建设,构成“两带牵引、多点支撑”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提升城市品质。

  66.实施中心城区品质提升工程。加快城市街心小公园、小游园、小球场建设,改善城区交通微循环,点亮“两山一河”。启动怀德路向西跨淦河至宝塔大道、城北路向北至107国道延伸工程,推动城区向北拓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67.实施城市功能提升工程。加快游泳馆、图书馆、档案馆、工人文化宫以及公共停车场、城市绿地等公共设施建设,推进贺胜路、光谷南路地下管廊建设,启动梓山湖海绵城市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体育局、市文新广局、市档案局、市城发集团、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梓山湖新城管委会、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8.加快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委)

  69.实施城市文化提升工程。加快建设永安阁、冯京公园等“城市符号”,让建筑刻录城市的年轮。(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

  70.开展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试点,推动宽带提速降费。实现中心城区主要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71.推进城管力量下沉,建设数字城管,实现精细、精准、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十五)建设美丽乡村。

  72.统筹推进秀美香城、鄂南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委农办)

  73.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完善提质四大工程,抓好12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打造一批精品样板乡村。(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住建委)

  74.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探索农村污水生态化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75.加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综合整治违法占地、违规建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

  76.依托村庄风貌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建设鄂南特色的民居名村。(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文新广局)

  77.实施“乡土文化百人工程”,发掘、保护和传承咸宁农村特色文化。(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住建委)

  78.发展乡村旅游、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新业态,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林业局)

  六、守护绿水青山,厚植绿色发展优势

  (十六)加强生态治理。

  79.实施“蓝天工程”。严格落实“气十条”,强化“三禁三治”,推动大气联防联控,着力改善大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以上、PM10浓度均值稳定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80.实施“碧水工程”。严格落实“水十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开展“三非三水”治理,全面启动乡镇污水治理工作,全市主要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跨界断面和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81.实施“净土工程”。严格落实“土十条”,编制《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和修复治理,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十七)推进生态建设。

  82.修订完善城市生态红线、湖泊保护等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城市山体保护规划,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步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

  83.推进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水生态文明试点市等试点示范建设,加大市区水体治理力度,创建孝子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10个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

  84.积极发展核能、风能、水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推进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和节能减排,争创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85.严控城市边界,推进国土整治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86.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十八)筑牢生态屏障。

  87.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实施《咸宁市生态功能区划》,加快构建“两带两河两湖”生态屏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水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8.落实长江大保护职责,重点推进余码头二站、陆水干流防洪治理、斧头湖西凉湖湖堤加固工程建设,确保“满城净水入江,一江清水东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

  89.实施幕阜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大力推进省级森林城镇、绿色示范乡村创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90.支持通城、通山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通城县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

  91.积极开展荒山造林和通道绿化,完成造林38万亩,确保“绿满鄂南”行动三年结硬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七、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加强民生建设

  (十九)实施精准脱贫。

  92.突出“3+X”产业扶贫,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现代服务业+贫困户”四种带动模式,着力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自我造血能力。创新搬迁扶贫,推动安居点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产业培育“双轴并进”,易地搬迁8448户、24291人。实施贫困户子女“9+3”免费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健康扶贫,实施农村医疗精准救治“五大工程”,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补贴,确保参保率达到100%,为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推进项目扶贫,坚持项目向贫困村倾斜、资金向贫困村聚拢,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开展金融帮扶,建立完善风险补偿金,充分调动银行信贷积极性,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户和企业贷款难问题。开展“三扶一助两促进”活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促进精神脱贫。确保10万贫困人口脱贫,103个贫困村脱贫出列。(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兜牢民生保障。

  93.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亿元。开展就业专项服务,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94.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

  95.加强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专项救助与低保救助统筹衔接,构建综合救助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96.巩固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住建委)

  (二十一)发展社会事业。

  97.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优化教育布局,缓解择校热和大班额问题。市城区新建2所小学和2所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98.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突出抓好“两控四改”试点,实现卫生计生服务“一卡通”。发展老年医疗等健康服务业,促进“医养结合”。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依法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99.扎实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国际温泉马拉松赛、崇阳山地马拉松赛、特殊人群运动会等体育赛事,加强城乡公共健身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崇阳县人民政府)

  100.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支持嘉鱼、崇阳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嘉鱼县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

  101.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二十二)创新社会治理。

  102.全面开展“七五”普法,提高社会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03.建立多途径、多层次矛盾化解机制,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104.深入实施“天网、雪亮、地网、群防”四大工程,提高“一感两度两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105.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6.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职业病防治,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07.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8.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武警、应急动员等工作,推进军民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二十三)建设忠诚政府。

  109.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坚决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提高保落实的能力,确保市委的意图和决策全面贯彻到政府工作中。(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四)建设责任政府。

  110.始终把推动发展作为主职主责,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弄虚作假。把重大机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落实到项目上、落实到工程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让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干部在一线干出实绩、展现作为。不断提升干部科学思维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以政府的高效率换取发展的加速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五)建设法治政府。

  111.树立法治信仰,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六)建设廉洁政府。

  11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和土地交易、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推进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安排及时公开,阳光透明。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持续开展反“四风”,积极整治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努力打造清正、廉洁、阳光政府形象。(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附件2 2017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分解

  实事一: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责任领导:熊征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二: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1219套,基本建成1845套。(责任领导:吴刚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实事三:全市建设食品追溯体系单位或名厨亮灶示范单位600家,市城区建成1个日处理能力约100吨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所。(责任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四: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治交通安全隐患800处,改造农村危险路段1000公里。(责任领导:胡甲文、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五: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统帐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责任领导:熊征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六:提高全市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80-99岁60元/人月;100岁以上300元/人月。(责任领导:刘复兴 牵头单位:市老龄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七:实施从南川水库、鸣水泉到双鹤桥32公里淦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三分之一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责任领导:吴刚、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八:新建村级邮政站所200家。(责任领导:杨良锋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九:实现农村宽带全覆盖、光纤村村通。(责任领导:杨良锋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十:完成西凉湖、斧头湖17.4万亩围网围栏拆除。(责任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水产局;责任单位: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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