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0957
  • 文  号:咸政办发〔2016〕68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减灾救济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1日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14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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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恢复重建各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系统思维,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立足应急、着眼长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大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近期要组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同时,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做到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生产生活基本恢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目标、保丰收、保脱贫”目标,确保实现灾后“无荒景、无疫病、无灾访”。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生优先,突出“三农”。把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根本利益。针对“三农”领域重灾区,把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民不减收作为重中之重,优先恢复重建与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影响度汛安全的水利基础设施。

  (二)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重建。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推进方案,坚持生态优先,尊重自然规律,积极恢复自然生态功能。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各领域恢复重建工作的标准和时序,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着力提升防汛抗灾综合能力。

  (三)坚持特事特办,务实高效。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灾,千方百计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程,对列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项目审批特事特办,资金计划即到即转。

  (四)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广泛调动干部群众、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五)坚持统筹兼顾,应急谋远。紧盯受灾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紧扣大灾中暴露的突出“短板”和发现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超前谋划,立足应急、着眼长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做好恢复重建和拉长补短工作,加快谋划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社会民生项目。

  四、主要任务

  (一)生活恢复。

  1.做好过渡性生活安排工作。对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在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对其提供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10元,根据受灾对象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救助天数,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90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2.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一、二、三类对象每人分别不低于180元、110元和60元的救助标准,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二)生产恢复。

  3.全力抓好农业恢复生产。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的要求,抢季节、调结构、扶主体、拓门路,加强水毁耕地的整理和复垦,加快完成积水农田排水、园艺特产受损棚室修复及规模养殖场损毁畜禽圈舍重建,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加强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农机、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调度,指导灾区做好抢种、补种、改种和补栏、补苗工作。抓好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加快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积极谋划秋冬农业生产,结合市场需求,优化种植结构,培育经营主体,推进产业融合,着力实施水稻产业提升工程,推进油菜多功能开发利用,加快蔬菜产业提档升级,确保秋冬播生产效益大幅提升,实现“以秋补夏”,力争大灾之年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等)

  4.切实抓好林业恢复生产。抓好灾后苗木恢复生产,发动林农、造林大户、造林企业积极开展马褂木、油茶等用材林和经济林树种容器育苗工作;组织开展桂花、女贞、红继木等绿化苗木扦插育苗工作。开展损毁新造林补植补造,受灾林木进行扶正培土,对受损经济林木进行疏花疏果、修剪整形、松土除草、施肥灌溉,巩固造林成果;利用两年生苗木和绿化苗木,对部分受损幼林进行补植补造,确保受灾较轻新造林地达到验收标准;对林地土壤冲刷严重或适合直播造林地方,秋冬季节开展直播造林,确保2016年度绿满鄂南任务全面完成。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止马尾松毛虫、杨树蛀干害虫等大面积发生;抓好苗圃和经济林疫情的防控,防止高温高湿带来的苗木黑斑病、碎倒病和经济果木林的落果病,及时采取枝干涂白等措施,保持林地卫生,巩固育苗和造林成果。抓好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对受灾自然保护区和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抓好今冬明春造林绿化,确保明年如期、高质量完成省、市确定的“绿满”行动造林绿化任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

  5.帮助受灾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帮助企业加快损毁厂房的维护和重建,搞好设备检修和调试,加强工业园区、商贸市场的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保障,狠抓生产调度,优化服务管理,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力争2个月内实现恢复生产95%以上。以大灾促大调整,指导帮助受灾地方优化产业结构、受灾企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

  (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6.加快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抓好灾区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建设和危房排查改造,实现源头避灾,11月底前完成因灾倒塌房屋的重建工作。今年全市倒塌需恢复重建1006户,其中纳入异地扶贫搬迁“交钥匙”工程的有403户。截至9月14日,已动工752户,动工率75%;已竣工121户,竣工率12%。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建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金、政策,深入重建现场开展跟踪督办,擂进度,督质量,实行重建进度月报告制度,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和倒计时工作制。(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等)

  7.加快道路交通设施修复建设。按照先通后畅原则,加快推进灾毁公路抢通修复,有效完善抗灾防毁设施,增强公路抵御灾害能力。有序完成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航道等修复工程,全面完成路面和桥梁重建工程,确保灾区交通尽快恢复正常。今年9月底前,完成公路抢通任务,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基本要求。2017年春节前后,完成国省干线路基及防护、涵洞、排水工程等基础性修复,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力争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同步完成修复;全面完成航道、通航建筑物、渡口等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受灾较为严重的通山县S209毛铜线、咸安区S317沿横线、G107国道、嘉鱼县S330安牌线、赤壁S319咸赵线以及部分农村公路灾后重建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

  8.加快电力通信广电设施修复。优先保障恢复生产用电,进一步优化电网规划设计,提升电网建设改造标准,确保线路安全稳定运行。优化全市基础通信网络布局,尽快完成灾区通信设施加固、替代和重建工作,保障灾区正常通信。加快修复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文新广局、市广播电视台等)

  9.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修复建设。坚持应急和谋远相结合,一方面,加紧修复受灾城乡供水、排水、供气等损毁基础设施,另一方面,针对汛期暴露的薄弱环节,加强大中小水利工程整治、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湖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城乡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突出抓好长江干堤险段整治及崩岸治理,抓好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尤其是陆水、富水、淦河、高桥河、通山河等河流治理。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易涝地区排涝能力提升,抓紧开展斧头湖、西凉湖、簰洲湾等重点易涝地区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渍能力,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咸宁市区按城市排涝20年一遇、城市防洪50年一遇的标准建设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加快嘉鱼、赤壁、通城、崇阳、通山五县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保证城镇排水系统畅通。加快推进重点湖泊综合治理,重点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等湖泊堤防和闸站建设,提高防洪标准和排涝能力。重点实施大洲湖、耿家湖、玉皇塌等3处退垸(渔、田)还湖建设,加快推进通山县黄荆口水库新建、崇阳县香山水库除险加固、通城县云溪水库除险加固、余码头泵站增效扩容和永逸、后垸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积极谋划提出我市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全力争取国家、省支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减灾委员会作为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解决灾后重建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编制本部门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加快推进实施。各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总体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负责。市、县两级工作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2017年春节前完成抗灾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千方百计争取中央、省各类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市、县两级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各地要加强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领域建设。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的融资支持力度。对各级各类救灾及恢复重建资金,要即到即转、即拨即用。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补充完善全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库。按照项目规划,加快推进实施,尽快恢复生产、恢复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明确时限,倒排工期,上足人力、物力,确保恢复重建项目按计划或提早完工。

  (四)狠抓督办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强恢复重建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行为。市政府将组成灾后恢复重建督导组,分片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工作。

  (五)广泛动员参与。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的同时,更加注重向内挖潜,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有利环境。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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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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