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0955
  • 文  号:咸政办发〔2016〕66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土地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7日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12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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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6〕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9月1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在我省38个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全省交易。现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全省交易是省、市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融资平台。此项政策有效期为5年,含金量很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组建专班,大力推进节余指标交易工作。

  二、明确指标交易政策和范围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主要享受以下政策:一是卖方拆旧腾出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可流转至买方使用;二是可充当年度计划指标使用;三是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可充当耕地占补指标使用;四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经测算,我省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价格大约为9—10万元/亩,指标交易后即可使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及《“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5〕276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有通城、崇阳、通山等三县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交易使用,其余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力争市域内交易使用。交易指标含此前产生至今尚未使用的指标,也可申报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产生的新指标。

  三、规范指标交易程序和要求

  (一)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后逐级上报批准。实施方案拆旧搬迁地块可包含以下方面:一是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地块;二是废弃工矿用地;三是其它荒废的农村建设用地。

  (二)项目实施。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各县(市、区)政府按项目施工设计组织施工。

  (三)项目验收。由市政府组织市国土、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指标交易。经市政府验收的增减挂钩指标,上传到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设立的交易平台,在省域内进行交易。

  (五)相关要求。一是进行交易的指标必须先验收后交易;二是拆旧地块要尽可能复垦为耕地,且创造条件复垦为水田;三是各县级财政设立专户,加强资金管理;四是保障搬迁农民的利益,保证项目区拆迁农民生活水平不因项目实施而降低。

  四、加强督办,明确责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工作纳入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整体推进。县(市、区)政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将加强对县(市、区)督办,督办情况在全市通报。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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