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6〕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资委),现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投资委机构和组成人员
市投资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及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高新区常务副主任,市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局、旅游委、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发集团、金投集团、高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市投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另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3-5名,从市财政局和市直相关单位选调。
二、市投资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投融资工作精神,研究决策市级投融资工作重大事项,审议出台市级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审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等事项;审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筹融资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等事项;审定市级政府债券发行、PPP项目和其他投资合作项目等事项;审定市级投融资平台筹融资方案、投资项目、资产划转处置、土地供应计划、资金安排等事项。
(三)审议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预算、设计变更、预算调整、审计决算等相关事项。
(四)审议办公室提请研究的相关事项。
三、市投资委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央和省投融资政策,制定市级投融资管理办法和制度,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建议,经市投资委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对各部门和政府投融资平台报送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汇总、整理、遴选,编制市级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融资计划、资金筹措等建议,经市投资委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审议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执行。具体包括项目审批、投资评审、项目招标、跟踪审计、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程结算、决算审计、决算批复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完成市投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投资委及办公室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机制。市投资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根据议题讨论研究需要,相关副主任和委员参加。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研究部署工作。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主任审定,会议审定的事项一般以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形式下发执行。
(二)跟踪督办机制。办公室对政府投资项目全程跟踪督查,建立工程实施进度与资金拨付挂钩制度,实行台账式管理;对投融资平台建立投融资计划、预决算和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过程管理。
(三)信息报送机制。办公室每月根据各投融资平台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材料,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调度和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材料报市投资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每月定期向委员会全体成员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及时将上级精神、领导批示、工作动态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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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