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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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2日
咸宁市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将两型社会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把过剩产能化解作为推进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促使“僵尸企业”尽快实现转型脱困,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努力营造落后过剩产能退出市场环境,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使过剩产能顺利退出。
(二)坚持统筹部署,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坎作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促使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并落实好各项保障政策,处置好企业资产债务,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政策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统筹过剩产能与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过剩产能自主退出的政策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有序地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一)钢铁行业。
根据国务院和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市化解钢铁行业落后产能60万吨,主要为赤壁闽发建材有限公司炼钢产能60万吨,由该公司主动整体退出,拆除25T电弧炉五台,于2016年底前完成。
(二)煤炭行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市化解煤炭行业落后产能72万吨,其中2017年关闭6万吨的煤矿高瓦斯矿井(赤壁市:张司边煤矿、肖家村煤矿、蒲首山煤矿、叶家山煤矿、海源煤矿;崇阳县:走马岭煤矿、三合煤矿),淘汰产能42万吨;2020年关闭6万吨的煤矿低瓦斯矿井和9万吨的煤矿高瓦斯矿井(通山县:程许煤矿、泉下煤矿、老虎槽煤矿、陈胜煤矿、陈成煤矿),淘汰产能30万吨。合计72万吨。
四、退出标准
严格退出产能工作考核标准,防止过剩产能设备转移、异地再建和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1.拆除退出企业(项目)生产线,拆离原生产场所并予以销毁;
2.注销或变更关闭企业(项目)原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3.注销退出企业(项目)的生产许可证;
4.注销退出企业(项目)的排污许可证;
5.依法清理退出企业(项目)的相关土地证照,对其违规占用土地进行整顿;
6.停止对退出企业(项目)的电力供应;
7.吊销退出企业(项目)的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8.对退出企业(项目)欠缴税款予以结算或清缴,收回税务发票,并对企业原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予以变更或吊销。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熊征宇同志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魏京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国家下达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查后报上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专班,对拟退出企业的资产、负债、人员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细化工作方案,并报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动员部署。适时召开全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部署我市钢铁煤炭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过剩产能退出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省政府在湖北日报上向社会公示过剩产能退出市场目标任务及关闭过剩产能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组织实施。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过剩产能退出市场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过剩产能设施装置,钢铁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关闭。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做好过剩产能的关闭工作及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五)检查验收。淘汰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2016年10月之前组织自查,11月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全面检查,12月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进行总结,将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省政府及省发改委。对于煤炭行业,在相应年度结束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检查。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检查后形成报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组织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督查,实施行政许可,形成监管合力。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待省实施方案印发后,我市参照执行。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即将出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土地、环保、质量、安全等专项政策,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的配套政策。
(三)加强检查督办。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确保社会稳定。充分认识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全面摸清企业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应对预案。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就业政策,依法妥善处置职工转岗安置再就业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