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香城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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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7日
咸宁市香城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增强政府出资的引导效果,确保政府出资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以及《咸宁市香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咸宁市香城产业基金出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咸宁市香城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一、产业基金设立思路
(一)设立原则。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特点,按照“总体设计、分期募集、政府让利、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实施。
(二)出资方式。政府引导资金20亿元人民币,首期10亿元,全部由政府出资。引导基金通过募集社会资本设立香城产业基金,规模50亿元。香城产业基金可发起设立若干支子基金,力争基金总规模达到150亿元。
(三)合作形式。产业基金(包括引导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政府、市金投、市城发、市高新区作为有限合伙人(LP),社会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GP),其他出资人可自行选择合作形式。产业基金由以普通合伙人入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通过非公开方式招募联合发起人。产业基金分若干期设立,每期根据不同投资人的特点,对存续期、结构化、决策机制等进行差异化安排。
产业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投资具体项目,主要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进行。在子基金设立方案及评审意见报经市香城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产业基金参股组建子基金。子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延展期2年,总期限不超过7年。子基金由招募的基金管理人按市场化原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产业、区域范围等自主选择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四)结构化安排。政府引导基金通过让利于社会资本,撬动其他资金,完成40亿元母基金的募集。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按出资额实行同股同权,对投资市域内企业可实行结构性安排,具体让利方案由基金管理公司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报管委会审批。
(五)利益回报。坚持把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产业基金设立的首要目标,不谋求政府引导资金自身的经济回报。对参与母基金出资的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不低于1:4的比例设立分期母基金或子基金,先到位先实施。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县(市、区)政府应承担部分优先级投资人提出的资产(股份)回购承诺。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出资及承担回购承诺的情况,与其在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席位、设立子基金等方面相匹配。
二、产业基金投资原则
(一)产业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投资具体项目。
(二)基金短暂闲置资金可以用组合投资方式投资于国债、协议存款等低风险金融工具,以保值增值;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从事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不得投资于二级资本市场等高风险金融工具。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基金以扶大、扶强、扶优咸宁域内产业、与咸宁有关联的企业或项目、有意落户咸宁的企业或项目为战略目标,围绕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推进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在构建新型工业体系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六大新兴产业,引导传统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重点支持油茶、茶叶、楠竹、蔬菜、畜禽、水产、桂花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在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上,重点支持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科技服务、商务咨询、研发设计、绿色流通等行业加快发展。通过对企业的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企业和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
(四)产业基金主导设立并购、股债结合、新三板、四板、Pre-IPO(指投资于企业上市之前或预期企业可近期上市时的必要基金)、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天使等多层次、多品种的子基金;设立专项子基金、海外子基金支持咸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通过产业基金的运作,为咸宁引进、培育一批成熟的资本运作人才和中介机构。
(五)子基金投资于咸宁项目(含支持咸宁企业在市外投资、并购项目和被投资的市外企业在咸宁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不得低于母基金的认购份额。
三、组织架构
(一)组建管委会及其办公室、政策审查委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
1.管委会。管委会由咸宁市人民政府设立,向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管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相关领域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招商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政策指导、基金监管、绩效考核和统筹协调,制定基金的设立方案和发展规划;
(2)审定母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方向、管理办法以及退出清算等方案;
(3)组建母基金管理机构,制定考核办法;
(4)确定政府出资人代表及其职责;
(5)审定子基金的设立、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等重大事项;
(6)审议批准基金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
(7)研究制定支持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
2.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管委会和政策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需管委会审议批准事项的前期工作;
(2)负责建立管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管委会高效有序运行;
(3)审查基金申报指南和招标方案等具体事项;
(4)组织收集企业和项目信息,设立投资需求项目库,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推荐;
(5)跟踪基金运行情况,负责对产业基金的绩效评估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年度考核;
(6)代表管委会对外联络,做好对投资人和管理团队的联络与服务;做好新闻宣传与媒体沟通合作;
(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审查委员会。由市政府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等市直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对管委会负责,并受管委会委托,行使如下主要职责:
(1)审查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子基金投资方案是否符合《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审查子基金管理人的甄选原则;
(3)审查对子基金投资比例突破上限和在各期产业基金总规模占比突破上限的投资事项;
(4)审查产业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重大瑕疵。
产业基金投资事项在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前,应提交政策审查委员会依据《咸宁市香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进行政策目标审查。政策审查委员会不就其职责以外的事项进行审查。
4.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产业、金融、投资、法律、会计、审计、财政、管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和业界人士组成,对管委会负责,受管委会委托,行使如下主要职责:
(1)对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基金管理办法、分期母基金和子基金设立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咨询、指导、评审,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配合管委会办公室围绕产业基金投资重点进行研究,为管委会提供决策建议;
(3)根据管委会及办公室需要,提供基金人才培养、业务咨询等服务,并参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评价。
(二)注册成立咸宁市香城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合伙人制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等合伙事务。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市财政局作为政府授权的引导资金出资人,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委派董事或理事、监事。社会资本合作方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公司设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机构。董事长为法人代表,由市委选派,推荐给基金管理公司按程序产生。总经理由入股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选派,其他高管人员按照市场机制选聘。公司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章程等系列管理制度;
(2)募集社会资金,与财政引导资金共同分期设立产业基金;
(3)负责产业基金的投资管理,规划子基金的构成与投向,签订子基金合伙协议、章程和其他必要协议;
(4)甄别子基金管理团队,对拟出资的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与入伙谈判;
(5)跟踪评估子基金绩效;
(6)维护与投资人的关系;
(7)负责母基金的退出与清算等专业化运作;
(8)定期向出资人和管委会办公室报送产业基金运作情况。
根据主要投资人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可与其共同组建管理机构,或以其他形式共同管理该期基金。
四、产业基金的风险防控
(一)为发挥产业基金整体使用效益,基金管理公司可视子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提出产业基金调整建议,经管委会审定批准后,对产业基金规模及投资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二)产业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未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对外赞助、捐赠。
(三)基金管理公司要加强对子基金的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子基金的日常运作不受干预,但子基金的使用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目标等情形时,要按协议终止与子基金管理人的合作。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依法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
(五)子基金运作中弄虚作假骗取产业基金投资,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产业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政府金融办商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