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0890
  • 文  号:咸政办发〔2016〕30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0日
  • 发文日期:2016年05月24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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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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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4日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15〕12号)精神,设立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体育职责剥离后,与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

  (二)承接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设置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节目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等职责。

  (三)增加在广播电视专用线路挂接收听收看设备,敷设、附接电力通讯线路许可审批职责。

  (四)加强全市全民阅读及重大全民阅读活动宣传、督办与推广工作。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广电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制改革与创新。

  (三)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物博物事业,指导全市文物普查、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利用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五)负责全市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的监管,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组织审读、审听、审看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负责管理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并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全市著作权工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和协调著作权涉外事宜。

  (七)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管理,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经营从业资格、服务许可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培育、发展和规范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培植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经济增长点。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文艺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九)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经济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统筹安排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经费,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设施(场馆)建设。

  (十)负责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电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审批全市10W以下调频广播、电视差转站、营业性电视摄像、录制服务许可;审核、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转播台、发射台的建立和撤销;报批、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三)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和卫星地面接收站及设施的有关事务。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及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市全民阅读活动,承担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研究、应用,推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技成果。

  (十八)负责全市对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交流、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交流活动。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文件的签发、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外宣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的报送和传达;负责档案、机要、保密、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统筹协调重要调研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及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妇女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和检查;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财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产业相关经济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全局财务计划、收支预决算编制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资金的申报、核拨、管理、检查和监督使用;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的财务统计及报表工作。

  (二)文化科。

  负责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文化科研工作。组织实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事业改革、文学艺术生产和重大艺术活动;指导艺术评论和艺术创作研究工作,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业务建设和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文艺演出和演出市场的开发;指导文化艺术教育、艺术考级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等社会文化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文化室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资料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文物管理科。

  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文物科研工作;督促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负责全市涉及大型工程建设的文物调查勘探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国有、民营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督办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申报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和产业发展科(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监管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互联网文化等经营单位的市场行为;监管出版物市场及发行活动,组织查处出版物发行市场中违法违规的发行行为;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活动的监管;负责对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扶持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对外交流;负责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安排年度广电产业建设任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运营和统计工作;负责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五)新闻出版科(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版权管理工作,开展著作权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县市区著作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著作权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出版物的版权认定及一般性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市出版管理工作,负责报社、期刊社、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单位的出版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内部图书、电子网络出版物的审读、审看并协调相关产品的生产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记者站的违规行为,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直接管理温泉城区印刷复制企业,负责组织查处出版物印刷复制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管理出版物印制委托书;拟订全市印刷复制业技术发展和标准化的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印刷复制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的所有服务事项,承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执法人员从业资格;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涉外文艺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娱乐、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的经营项目的审批、许可、年检和换证工作;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年检和换证工作;审核、承办新办报刊的报批工作;审批、核发全市内部图书、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负责报社、期刊社、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单位、全市发行单位的年检工作;审核、报批全市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组织和中介机构;承担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活动申请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企业的审核、报批和年检换证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年检与撤销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县(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年度检查、审核、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七)广电管理科。

  负责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公共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及内容监管;负责全市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及使用;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及监管工作;负责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等工作。

  (八)科学技术科。

  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网、实验网、卫星广播电视的技术政策、规划;审核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有线电视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筹建工作并组织验收;根据授权指配小功率转播设备的功率和标准频率;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及安全优质播出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审核重点科技、技改项目,负责收集整理科技情报、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做好科技专利、知识产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局抓好小功率电视、调频转播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布点和乡镇广播站的建设。

  (九)人事科。

  负责人事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全系统干部教育管理、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编制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人才培养规划,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各门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组织实施市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人事制度的改革。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工勤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兼市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党办主任、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市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版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的名义行使职权。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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