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鄂发〔2015〕15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施办法》(咸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提升市政府及其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工商联和知联会对口联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拓宽其知情渠道,发挥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提升政府系统现代化治理能力。
二、联系范围及对象
(一)联系范围。与各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工商联、知联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的单位主要包括: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市政府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监督、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及紧密联系知识分子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部门。
(二)联系对象。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范围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的界别特点,确定对口联系对象如下: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对口民盟咸宁市委;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对口民建咸宁市委;
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环保局对口农工党咸宁市委 ;
市台办、市体育局、市监察局对口民革咸宁市总支;
市文新广局、市扶贫办对口民进咸宁市支部;
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管执法局对口市工商联;
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社局对口市知联会。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重要会议及活动邀请机制。对口联系部门召开重要会议及组织重大内外事和有关专项检查视察等活动,应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负责人参加。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举行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完善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及信息通报机制。对口联系部门在议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措施、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重大区域规划等重大事项之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通报,并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意见,对相关意见建议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作出反馈和答复。对口联系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资料、刊物等视情抄送民主党派组织、工商联和知联会。
(三)完善联合调研及社会服务机制。建立联系的对口双方应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也可委托有关课题组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招商引资、科技支农、医疗义诊、扶贫帮困和共建“五个咸宁”等各项社会服务活动,共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完善对口联系工作例会机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口联系工作会议或活动1—2次,交流通报情况,互商要事、互提建议,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推动对口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指定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并确定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联络;市政府办公室应与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工商联、知联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市委统战部协同市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对口联系的相关工作。
(二)根据对口联系工作的需要,及时拓展对口联系的领域和单位。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任特约人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工商联、知联会的联系。
(三)各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工商联、知联会要把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作为自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基本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沟通交流;深入推进合作共事,确保对口联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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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