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6〕16号
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咸宁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及《咸宁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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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日
咸宁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集中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长江岸线资源高效利用,保障长江航运和生态安全,根据《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治理工作方针,规范全市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安全管理秩序,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改善生态环境条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长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统筹推进港口岸线有序开发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进我市沿江开放开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规划先行、统筹开发,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的横向整治与部门职责纵向履职相结合,岸线集约开发与严格保护相结合,正面疏导与清理取缔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全面做好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武汉海事局咸宁海事处、武汉海事局新滩海事处、长航公安局嘉鱼派出所、长航公安局簰洲派出所及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要分别成立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作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活动的治理工作。
(二)建立联动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合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港口规划编制实施、审批管理、开发利用的衔接协调,加大对港口建设的联合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执法管理。
四、治理对象和治理措施
治理非法码头工作的对象是全市长江干线未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治理工作的重点是长江干线非法砂石码头及非法采砂活动。非法码头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干线无证码头核查工作的通知》进行界定(非法码头具体名单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印发)。
(一)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无经营许可证、违规占用港口岸线的码头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采砂规划,不满足采砂许可条件,未取得水务部门采砂许可,非法从事港口经营和河道采砂,严重影响航运和生态环境的采砂活动,要坚决取缔。
(二)规范一批。对选址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条件基本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码头,积极创造条件指导、督导其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经营许可手续。对未按河道采砂规定进行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规定采砂河段、采砂时间等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核发采砂许可,纳入规范管理。
(三)提升一批。对2004年《港口法》印发前建设的无证码头,各地要作为遗留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港口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归并整合功能重复的小散码头,将符合发展条件的码头逐步搬迁至新建港口作业区,实现统一集中化管理。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统一集并的方式设置专用砂石码头集并中心,对砂石码头进行集中运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2月—3月18日)。
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辖区内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非法砂石码头、非法采砂、沿江堆砂场、涉砂船舶等进行核查。摸清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码头的分布、业主、经营状况等情况;按照水务部门的要求对长江干流河道采砂情况及非法采砂活动的重点江段、敏感水域进行核查;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对辖区内非法码头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核查;对辖区内长江沿线及涉砂船舶数量、分布、业主、经营状况和审批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分类处理意见于2016年3月18日前报全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3月18日—2016年5月底)。
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采取严格关停、限期整改、完善手续、搬迁整合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沿江堆砂场、涉砂船舶等进行全面治理。属于“取缔一批”范畴的非法码头须在4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属于“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畴的非法码头须在5月10日前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各地于5月10日前完成非法码头集中治理工作,并将治理工作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巩固阶段(2016年5月底—2017年12月底)。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有关检查情况,并于5月20日前将治理工作情况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6月30日前迎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检查。嘉鱼县、赤壁市政府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12月底前完成修编港口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及“规范一批”范畴码头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提升一批”范畴码头的搬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从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明确责任主体。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分解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倒排工作期限,严格督促推进。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限时完成。
(三)加大治理力度。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治理方式从严执法。对必须取缔的港口码头由有关职能部门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码头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设施设备,恢复岸线原貌。逾期不拆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拆除违建设施、查封吊机、停止供电、禁止船舶停靠等方式予以取缔。
(四)严格督查问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深入一线,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治理工作进度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报道。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港口码头经营者的思想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全力支持治理工作。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
咸宁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特建立咸宁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的具体意见,制定推进我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的相关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我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实施办法、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部署实施我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指导和督促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的方针政策,完成相关工作目标。
(五)定期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和考评。
(六)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涉及我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武汉海事局咸宁海事处、武汉海事局新滩海事处、长航公安局嘉鱼派出所、长航公安局簰洲派出所及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组成。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要分别成立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相关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的总体要求及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推进我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咸宁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周 勇 副市长
副召集人: 胡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跃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京武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黎正刚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石 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祝文广 市环保局副局长
毛崇谋 市防办副主任
杨日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夏祥凯 武汉海事局咸宁海事处处长
汪 青 武汉海事局新滩海事处处长
文 革 长航公安局嘉鱼派出所所长
孙 浩 长航公安局簰洲派出所所长
操文卿 嘉鱼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智毅 赤壁市政府副市长
阮英武 市港航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