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咸宁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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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
咸宁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15〕12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体育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的体育职责划入市体育局。
(二)将体育市场执法职责委托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行。
(三)履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编制并组织实施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体育系统体制改革与创新。
(三)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组织、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社会体育,农民、伤残、民族体育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体育活动。
(四)拟定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学校体育,指导全市体育竞赛,承办省级以上重要赛事;组织全市体校建设、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队参加省级运动会、年度比赛及其他比赛。
(五)组织、协调管理全市电脑体育彩票和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筹集体育事业发展公益金。
(六)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拟定全市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体育市场经营从业资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培育、发展和规范体育市场,培植体育事业经济增长点。
(七)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经济政策,组织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统筹安排全市体育事业经费,规划、组织指导全市体育设施(场馆)建设。
(八)拟定全市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体育科技研究、应用,推广体育科技成果。
(九)管理全市对外体育交流、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体育交流活动。
(十)承担咸宁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体育经济科)。
拟定全市体育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文件的签发、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外宣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事务管理和对外交流联络、接待工作;统筹协调重要体育政策调研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及信访相关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和检查。负责人事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全系统干部教育管理、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编制体育人才培养规划,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负责对外交流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体育系统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全市体育计划财务工作。拟定全市体育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局直属单位事业经费管理、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的财务统计及报表工作。参与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监督及管理;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监管工作,拟定、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负责健身、康复、竞技表演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经营项目许可等相关工作,指导相关体育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工作。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拟定体育产业的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体育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直体育事业单位经营创收和招商引资工作;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指导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推进体育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群众体育科。
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社会团体资格审查监督及业务指导。
(三)体育训练竞赛科。
负责全市竞技体育工作和体育科研工作。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体育布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业余训练、科学选材和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业余竞赛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我市承接和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队参加省以上运动会和体育单项竞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管理;负责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研究开发竞赛资源,推动体育竞赛工作社会化、科学化、规范化。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1名,工勤编制为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体育局承担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