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8日 星期四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0843
  • 文  号:咸政办发〔2016〕1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8日
  • 发文日期:2016年02月14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字号: 分享到:

  咸政办发〔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责任分解到各地、各部门,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6年2月14日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一、强投资、促消费,打牢经济发展新底盘

  (一)强化有效投资。

  1.开展“重大规划项目启动年”、“推广PPP模式突破年”、“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年”三个投资主题年活动,推进项目大会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抓紧启动咸宁通用机场、咸嘉临港综合码头及物流项目等一批“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区经局、咸嘉临港新城管委会、嘉鱼县人民政府)

  3.推动咸宁核电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

  4.大力推进武深高速嘉鱼北段等一批PPP模式项目建设,激活民间资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鱼县人民政府)

  5.突出抓好华中国家绿色包装物流园、通城黄龙山风电场、金盛兰冶金、立邦涂料等130个市级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围绕国家战略和自身短板,精准谋划一批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市文新广局、通城县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6.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基金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注重要素保障,做好银企对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

  8.发挥投资委作用,坚持两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形成扩大有效投资的强大气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狠抓招商引资。

  9.力争全年引进2—3个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10个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100个投资额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亿元。依托企业、商协会及驻外机构,建立覆盖国内产业转移重点地区、逐步扩展国外招商区域的项目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招商小分队作用,引进一批绿色环保、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大项目、好项目。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香港地区精心组织经贸洽谈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拓展。建立招商项目信息平台,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市经信委、市外侨办、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消费升级。

  10.积极培育新型消费,扩大传统消费,促进消费升级。大力发展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网络消费和农村消费,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积极拓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领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委)

  11.落实国家房地产“新政”,推进购租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12.大力发展汽车消费,培育汽车后市场。统筹城乡市场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升级和城市商圈服务功能提升。推动“双进工程”,鼓励连锁企业设立社区超市、便利店、菜市场、家政服务等便民消费网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4.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质量,强化行业自律、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

  二、调结构、转方式,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

  (四)做大做强工业。

  15.持续推进“工业崛起”,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家,工业技改投资增长20%。(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快咸宁高新区发展,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58亿元,实现税收13.5亿元,成功晋级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支持咸安环保产业园、嘉鱼长江缆索产业园、赤壁应急装备产业园、通城高新技术工业园、崇阳生物医药产业园、通山水晶文化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大力实施名牌带动、质量强市、传统产业提升、绿色新产业培育战略,加快形成绿色新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19.大力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重点培育20家示范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五)做精做特农业。

  20.围绕打造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推动农业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1.加强基地建设,重点抓好150万亩楠竹、60万亩高产油茶、50万亩生态茶园、100万亩蔬菜、50万亩精养鱼池。(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产局)

  22.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支持羊楼洞茶业、黄袍山油茶、精华纺织、巨宁木业等行业龙头发展,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科技兴农,加强技术推广,走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发展之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农业企业抓好产品设计和标准制定,争创名优产品。支持赤壁发挥绿色产业展览交易基地品牌效应,把青砖茶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设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金,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大力发展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激活各类农业生产要素。(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赤壁市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咸安区人民政府)

  (六)做优做实服务业。

  23.继续实施旅游跨越战略,丰富旅游产品,完善产业链条,提升服务质量,建设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推动国家、省级旅游休闲区和3A、4A、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力争三国赤壁古战场创5A景区取得成功,启动九宫山风景名胜区、潜山国家森林公园5A景区创建工作。以大项目为支撑,加快推动潜山“三台八景”、际华旅游目的地、温泉水上乐园、崇阳水镇文化影视城等项目建设。以“九养咸宁”为核心,加快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建设,精心推出“香城泉都欢乐行”等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牵头单位:市旅游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旅游新城管委会、梓山湖生态新城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市城发集团)

  24.加快物流园建设,重点推进高新区公铁物流园、咸安商贸物流园等项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咸安区人民政府)

  25.加快会展业发展。推进微店网、快印客、壹网时代等一批电商企业落户,支持天助网、三国鼎盛、家装e站等企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招商局)

  三、抓机遇、优布局,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

  (七)推进武咸同城化。

  26.融入武汉、发展咸宁,率先与武汉实现同城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7.推动武咸快速通道天子山大桥、武深高速法泗互通和武赤线改造升级,提高咸宁至武汉段长江通航能力,积极争取武厦高铁早日立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8.全面对接东湖高新区,比照实行东湖高新改革创新的优惠政策,重点发展智能机电、互联网+、现代制造、光电通讯和生命健康等绿色新产业,建设“光谷南”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9.加快与武汉汽车产业对接,建设嘉鱼畈湖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嘉鱼县人民政府)

  30.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城区北部空间,建设咸嘉绿色城镇带,把城乡主干道打造成产业经济带、绿色走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农办、梓山湖生态新城管委会、咸嘉临港新城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市城发集团)

  31.全力推动武咸通信同城、教育联考和旅游、交通一卡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交通运输局)

  (八)建设“中三角”枢纽。

  32.抢抓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机遇,以咸岳九“小三角”为支点,全力建设“中三角”枢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3.大力推进武深高速嘉鱼北段、嘉鱼长江大桥和赤壁长江大桥建设。推进咸宁城区南外环高速、仙崇高速、咸宁至九宫山至江西永武高速公路和岳咸九铁路前期工作。加快国省干线及县乡村公路建设,推进106、107国道和208省道横路线改扩建。继续加快推进嘉鱼县临江山物流园区码头、赤壁陆水河节堤航电枢纽工程、赤壁节堤至洪庙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潘家湾通用码头、中石油码头和华润电厂码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嘉鱼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

  34.支持通城与修水、赤壁与临湘在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环保局、通城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35.发挥“北三县”沿江临港优势,建设沿江产业带和城镇连绵带。支持咸安打造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和对外开放示范区。支持嘉鱼实施临江崛起战略,打造新型临港经济区和国家级农业示范区。支持赤壁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打造绿色产业展览交易基地、应急装备制造基地、休闲度假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交通运输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

  36.发挥“南三县”生态绿色优势,建设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支持通城打造回归创业先行区、通平修合作示范区和湘鄂赣区域边贸中心。支持崇阳建设特色资源绿色开发、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支持通山抢抓核电发展和绿色资源开发机遇,打造幕阜山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委、通城县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

  37.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县域经济争先进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重改革、扩开放,激发创新发展新活力

  (十)实施改革攻坚计划。

  38.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四张清单”动态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40.深化价格改革,全面建立水、气阶梯价格制度。(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41.抓好通城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改革。(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通城县人民政府)

  42.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推进赤壁、嘉鱼和通山医药医疗服务改革。(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

  43.完成咸安、通城第二批全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

  44.借鉴崇阳改革经验,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职业化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5.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建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6.持续深化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牵头单位:市改革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47.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分类的后续工作,强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全面融入“一带一路”。

  48.以“赤壁(青)砖茶”等为媒,持续推进与俄罗斯、蒙古国及中亚各国合作。筹建“法国之家”,推进友城合作,提升咸宁的开放度。推进与匈牙利在污水处理技术、温泉开发等方面合作。(牵头单位:市外侨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委)

  49.积极推进口岸和保税仓库建设,打造对外开放门户。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亚欧博览会等境内外展会,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设立营销点等新型贸易方式。着力培育外贸主体,加快推进外贸“三项工程”,支持企业出口创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外侨办)

  (十二)推进创新创业工程。

  50.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比例,争取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加强与各类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合作,打造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咸宁板块”。积极推动集合债、集合贷、供应链金融等产品,引进创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商品交易中心等机构来咸宁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商务局)

  51.重点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利倍增、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四大工程”。鼓励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争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3个、国家级1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市经信委)

  52.实施创新创业先锋计划,引进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回乡创业园”、“电商孵化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一批“绿色产业孵化园”、“产业小镇”、“众创空间”、“创业驿站”等孵化平台,力争新增孵化科技创业企业1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团市委)

  五、建品牌,抓示范,厚植绿色发展新优势

  (十三)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

  53.实施《咸宁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修订完善林业生态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城乡绿化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等专项规划。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宁静、清洁、绿色” 创建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

  54.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加大淦河、陆水和富水两岸生态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5.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争创国家级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6.支持通山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

  57.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推进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国家试点和增减挂钩省级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8.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十四)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59.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市奥体中心(体育馆)、图书馆、档案馆、妇女儿童中心、科技馆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市体育局、市文新广局、市档案局、市妇联、市科协)

  60.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促进城市交通畅通。(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

  61.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和供电等能源安全,实现垃圾污水处理、网络通讯等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经信委、相关通讯公司)

  62.推进“四城四区”提质增效。(牵头单位:旅游新城管委会、咸嘉临港新城管委会、梓山湖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职教新城建设指挥部、市发改委、市城发集团、咸宁高新区、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63.在城区北部空间开展“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咸安区人民政府)

  64.加大棚户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整治力度,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环境,使城乡居民住上更好的房子、享受更美好的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城发集团、咸安区人民政府)

  65.全面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以“香”为魂,着力推进香产业、香文化建设,打造中国“香城”。以“泉”为介,继续办好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打造中国“泉都”。以“史”为脉,建设永安阁、咸宁茶博馆等文化平台,打造“万里茶道”源头城市。(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发集团、市农业局)

  66.建设绿道、绿地、小公园和体育休闲公园设施,加快城市客厅、城市家具建设,彰显城市人文关怀。点亮 “一山一河”,谋划月亮湾廊桥,对淦河两岸和潜山进行亮化、彩化和美化,在主城区勾勒出山水互动的美丽景观。(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

  (十五)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67.积极推进省森林城镇、省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68.完善乡村规划,创新管理机制,推进乡村建房规范化、有序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9.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实现城镇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4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村庄达到3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0.扎实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19万公顷耕地保有量数量不减、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1.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完成水利基本建设总投资10.8亿元,建设各类水利工程3972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六、惠民生、促共享,开创社会事业新局面

  (十六)深入实施精准脱贫。

  72.加快推进“3+X”产业帮扶,力争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个脱贫产业,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脱贫项目。整合危房改造、扶贫搬迁、移民避险解困等项目,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新建一批新农村建设易地移民示范居住区。深入开展“一户一技能”活动,做好就业创业帮扶,实施贫困户子女“9+3”免费教育,确保每个适龄孩子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辍学。进一步调整新农合政策,加强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水、电、路、网、农村客运等升级工程,确保幕阜山旅游公路建成通车。进一步夯实精准脱贫工作责任,确保推进不拖延,实现脱贫见成效。(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十七)全面加强社会保障。

  73.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

  74.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推进社会保险“人口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75.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助标准,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6.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77.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健康养老事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8.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

  (十八)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79.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政府引导示范、社会力量为主的幼儿教育。推进市区教育一体化,落实以区为主的办学体制。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推进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着力解决 “上好学”问题。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0.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重大传染病、职业病防治。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促进优生优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提高人口素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8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文化惠民活动,鼓励文艺精品创作,发展文化产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市文新广局)

  82.举办咸宁市首届运动会和马拉松等系列户外比赛。(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83.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大数据中心,推进城乡光纤入户,建设城市免费Wi-Fi站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相关通讯公司)

  84.继续做好青少年、老龄、民族宗教、广播电视、对台、档案、方志、气象、志愿者服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团市委、市老龄办、市民宗局、市文新广局、市台办、市档案局(方志办)、市气象局)

  (十九)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85.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启动“七五”普法,深化“平安咸宁”建设。加强全域网格化管理和电子监控覆盖工作,着力打造立体化、数字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打击网络诈骗、传销、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继续抓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86.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建立多层次、多途径矛盾化解机制,着力化解信访积案。(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8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两化一网”体系,加强隐患排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88.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9.做好征兵及双拥共建工作,统筹推进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武警、应急动员等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动委)

  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二十)建设法治政府。

  90.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政府规章立法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责令改正等纠错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积极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开展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十一)建设责任政府。

  91.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工作,以满腔的热情开展工作,以严实的要求落实工作。继续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活动,多为企业办实事。心系群众,善待宾客,树立友好、亲民的政府形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查处对群众、企业和基层组织的正当诉求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发扬实干精神,对确定的目标任务,起而行之,锲而为之,直至成功。(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二)建设廉洁政府。

  92.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组织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廉政警示、法规法纪教育,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加强政府党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不能腐”的制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加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监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务环境。(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6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分解

  实事一: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完成各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1.5万人。(责任领导:闫英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二:全面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完成减贫脱贫8.7万人。(责任领导:闫英姿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三:棚户区改造24414户,基本建成8260户,分配入住4086户。(责任领导:镇方松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实事四:整改中心城区47家燃煤企业,全面完成国家黄标车淘汰任务,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2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周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五:关闭非煤矿山64家;开展联合整治非法采砂行动。(责任领导:镇方松、闫英姿、皮凌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六: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安装直饮水设备。(责任领导:镇方松、闫英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七:对泉塘小学、岔路口中学进行升级改造,支持碧桂园集团和省联发投新建中、小学,在100所偏远山区教学点配备教育信息化终端设备。(责任领导:镇方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梓山湖生态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八:完成100家村卫生室“五化”建设,开展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测。(责任领导:吴晖、镇方松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事九:建设城市主干道隔离护栏和一批港湾式公交站台,改造城区拥堵路段。(责任领导:镇方松、胡甲文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实事十:实施温泉中心花坛综合改造工程和银泉大道街面整理示范工程。(责任领导:镇方松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附件:

重置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指读
退出服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