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730
  • 文  号:咸政办发〔2015〕54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30日
  • 发文日期:2015年11月26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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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5〕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引导,积极鼓励住房消费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市城区域外居民凡在我市城区购置商品住房,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依据自愿原则,随时办理迁移落户,其家庭成员也可随迁。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机制。进城购房落户人员从落户之日起,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财税〔2015〕39号文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其它有关收费一律按标准执行,严禁乱收费和搭车收费。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

  (三)实行购房补贴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城市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凡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等有效凭证者,可领取咸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金投消费卡”。其中购买90㎡(含)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6000元“金投消费卡”补贴;购买90㎡—144㎡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8000元“金投消费卡”补贴。

  (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出台《大众创业安居贷款办法》,凡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创业人员,在市城区购买新的自住商品房,在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2004元(创业大学生补缴1000元)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适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进一步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降低到20%;调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30万提高到40万元;启动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延长购房申请受理时限,职工购买首套房,由原来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贷款,延长至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贷款;取消再贷款间隔时间,由原来还清贷款需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新的购房贷款,改为还清贷款后可立即申请新的购房贷款。放宽公积金提取门槛:还贷提取,对办理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家庭代际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主要成员新购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

  (五)加大个人购房贷款支持力度。驻咸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家支持个贷的优惠政策,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快住房需求信贷审批进度,缩短放贷审批时限。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六)拓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由市担保集团投入5000万元设立房地产企业贷款专项“保证资金池”。通过担保增信,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优质楼盘和政府委托管理项目进行担保融资支持;由咸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募集资金设立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通过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激活、引导和撬动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投向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项目建设。

  三、推进棚改项目建设,加大货币安置力度

  (七)有序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加快建立棚改项目库。发挥计划引导和规划管控作用,区分轻重缓急,既要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老旧棚户区,又要重点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位置重要、对优化城市布局和促进房地产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中村。

  (八)加大货币安置力度。积极引导拆迁居民选择货币安置,鼓励拆迁户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或选购政府提供的代筹房源。对选择货币安置的,给予提前搬迁等多种奖励。

  四、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

  (九)积极做好已出让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净地出让”要求,对以往出让未移交的毛地,由供地单位负责,迅速解决好遗留问题,尽快交地。鼓励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鼓励开发商在住宅小区配建教育、医疗、健身、养老、文体娱乐、社区服务用房、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此类公共设施不计容积率。相关部门依法办理规划调整等手续。

  (十一)严厉打击城市规划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对新增违建实行“零容忍”,以高压态势遏制“两违”歪风。严禁新增行政划拨用地变性用于房地产开发。

  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十二)市直相关部门要站在稳增长、促发展的高度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加快审批速度,切实解决项目办理手续周期长、开工难等突出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项目各环节手续办理进行再梳理、再优化,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各涉房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时间不超过法定时间的二分之一。

  (十三)除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外,其他房地产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市场监管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通过开展房地产项目联展联播等多种有效宣传形式,推介优势,提振信心,促进消费。

  (十五)住建、国土、规划、房管、发改、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实行联动监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切实防范风险。要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房地产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数据交流平台,共享土地供应、新开工面积、住房供应和销售、房价变动等市场信息,定期分析研判房地产形势,准确把握市场走势,提高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六)本意见涉及的各项措施和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在本文印发之日起半月内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十七)本意见适用于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十八)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月31日。实施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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