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2016年咸宁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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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6日
2016年咸宁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77号)的有关分类及编码规定,特制定2016年咸宁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项目 | 备 注 | |
货 物 类 | ||
计算机设备 及软件 | 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设备零部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化工程监理 | |
办公设备 | 复印机、投影仪、投影幕、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刻录机、文印设备、销毁设备、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器、会计机械、制图机械、打字机、地址打印机、办公设备零部件、其他办公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
车辆 | 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轿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专用车辆(消防车、警车、通讯指挥车、工程作业车辆、医疗车)、其他车辆(垃圾清扫车、园林洒水车)等 | |
家具用具 | 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屏风、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 | |
生活用电器 | 电视机、电冰箱、风扇、通风机、空调机、洗衣机、热水器、吸尘器、厨卫用具等 | |
办公消耗用品 及类似物品 |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硒鼓、粉盒、墨等 | |
体育设备 | 包括健身器材 | |
文教用品 | 教学用具等 | |
被服装具 | 制服、床上装具 | |
节能产品 | 节能灯等 | |
石油制品 | 汽油、煤油、柴油 | |
服 务 类 | ||
基础电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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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维修 和保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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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维修 和保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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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关的服务 | 工程监理、勘察设计 | |
车辆维修和 保养服务 | 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内装饰 | |
资产及其他 评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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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 | 财务报表编制服务、记账服务、其他会计服务 | |
印刷服务 | 文件、资料、广告宣传、其他印刷服务和出版服务等 | |
物业管理服务 | 办公及公用场所水电其他供应维护、设备运行、保洁、保安等管理服务 | |
保险服务 | 车辆保险、财产保险 | |
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二、分散采购目录
除上述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8号)第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采购限额标准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零星工程,可不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具备《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所规定条件的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五、其他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各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中,属于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列。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二)市直各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积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市直各单位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南娱乐公司简介 的有关要求,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市直各单位应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加强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研究,明确采购需求责任,采购需求要体现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体现需求标准的经济性及与生产的适应性,体现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
(五)市直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六)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账。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化采购。
(七)市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
(八)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