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市管各新城(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规划决策途径,增强规划决策的程序性和民主性,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设立的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及相关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政府决策提出审议意见。
市规委会由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构成。其中公务委员由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若相应岗位有人事变动,委员相应自动更替;非公务委员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担任,通过推选产生,由市政府聘任,聘期3年。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丁小强 市长
副 主 任:吴 晖 常务副市长
曾国平 副市长
公务委员:(20人)
汪凡非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皮 凌 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福卿 市政府秘书长
张善猛 市发改委主任
孙新淼 市住建委主任
万春桥 市财政局局长
陈跃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中英 市水务局局长
刘明灯 市环保局局长
胡建平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旭东 市教育局局长
王槐生 市林业局局长
傅火金 市商务局局长
肖 彬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勤才 市房产局局长
李 光 市住建委副主任、园林局局长
葛志英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镇卫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黄志敏 市人防办副主任
非公务委员:(25人)
陈 志 湖北科技学院 教 授
曾学礼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
王永红 市交通运输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马跃进 市城乡规划局 注册城市规划师
柯雄斌 市规划设计院 正高级城市规划师
钱远斌 市项目建设管理局 高级工程师
毛雄辉 市联合水务公司 高级工程师
柯传训 市国土资源局 副研究员
龙海燕 市教育局 高级会计师
胡广益 市园林局 高级工程师
曾 征 市供电公司 高级工程师
袁瑛武 市林业调查规划院 副高级工程师
张建华 市勘察建筑设计院 高级建筑师
何 靖 市发改委环资科 博 士
张廷洲 市环境监测站 注册环评工程师
许进刚 市公安消防支队 消防工程师
刘炳文 市人大代表
罗建民 市人大代表
李城外 市政协常委
黄继先 市政协委员
陈小玲 咸安区人大代表
饶 俊 咸安区政协委员
饶坤亮 市民代表
刘守民 市民代表
唐 政 市民代表
市规委会下设规划与建筑方案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肖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每次参会委员一般在25人左右,其中非公务委员不少于参会委员的1/2。市规委会办公室根据审议议题,提出参会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建议名单,报市规委会主任审定。审议议题涉及市管新城(园区)管委会和县(市、区)政府的,则邀请相应新城(园区)管委会和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
市规委会及其下设规划与建筑方案评审委员会的具体议事规则,按照市规委会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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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