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5〕47号
咸安区、通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市旅游新城管委会,九宫山管理局:
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的《湖北咸宁九宫山-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己经通过国土资源部专家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请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认真执行。现就组织实施《规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度。要加强对《规划》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规划》内容,增强公众的规划意识,提高《规划》执行的自觉性。主管部门要将《规划》管理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规划》信息公开,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实施、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咸安区、通山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公众科普教育。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属国家所有,要按照“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其原始性、自然性、完整性、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改变、移动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对不符合《规划》的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确保湖北咸宁九宫山-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地学科普教育设施、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信息数字化建设,将公园建成地学旅游景观、地学科普教育、生态环境资源和地方人文景观相融合的特色园区,确保《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地质公园的建设和后续管理。咸安区、通山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九宫山-温泉国家地质公园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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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