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咸宁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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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
咸宁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有效整合行政资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咸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理。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坚持既方便注册,又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促进多部门业务协同的流程整合,实现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
(二)便捷高效。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工作整合归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三)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实施方案限定的时限实施并联审批。
三、改革内容
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是将现行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分别受理、分别审批、分别发证照的登记制度改革为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发放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该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三证合一”登记主要适用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三证合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负责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登记受理专窗。
(二)各级工商部门会同同级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系统内部审批流程,规范操作,确保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为“三证合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工作流程
(一)专窗受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三证合一”登记受理专窗,负责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和证照发放等工作;专窗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所需准备的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情况,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开。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由专窗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专窗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三证合一”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专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信息共享。对审查通过的“三证合一”登记申请,由专窗将申请信息录入“三证合一”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系统,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向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即时发送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三)同步审批。工商部门准予登记的,专窗要立即传送相关信息,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完成审批并立即将审批信息传送专窗,由专窗统一打印一份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四)限时办结。“三证合一”登记所有审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工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应在工商部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商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五)统一发证。专窗收到各部门准予登记的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三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专窗领取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并加盖工商部门行政公章的营业执照。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优化后的包括本部门登记事项审批依据以及申请材料、表格规范等内容的办事指南至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整合精简后形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办事指南》,制成统一的申请表格并开发电子表单后连同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市政务服务中心在2015年7月31日前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开发好“三证合一”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系统软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系统内部审批操作流程。
(二)试行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在市直试点实施“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通过应用“三证合一”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系统软件,实现专窗受理后一表录入、多部门网上数据共享、同步并联审批,专窗统一发放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三)推广阶段(2015年9月1日起)。各县(市、区)全面推广实施“三证合一”登记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参与,日常工作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二)加强部门互认。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环保、交通、房产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应当对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做好配套衔接。企业因外出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凭其提供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三证合一”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