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682
  • 文  号:咸政办发〔2015〕33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7日
  •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16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咸宁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咸宁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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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助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走绿色崛起之路,根据《咸宁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咸改组发〔2014〕1号)要求,现将《咸宁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负面清单》制定依据为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本)、省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以及相关行业、产业和工艺限制政策。

  2. 本《负面清单》为试验性管理办法,清单中所列项目与将来国家和省出台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负面清单内项目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负面清单为准。

  3、本《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不得投资或增资建设;未列明的产业(行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4、本《负面清单》之外,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为允许投资类项目,试行“承诺审批”。

  5、除本《负面清单》列举的禁止措施之外,禁止投资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项目、投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投资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监管要求的,还应遵循特殊监管的相应要求。

  6、本《负面清单》中所称投资为企业投资,政府投资仍须按相应行政审批程序办理。

  7、本《负面清单》将根据投资法规、规章修订以及咸宁高新区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8、本《负面清单》在咸宁高新区开展先行先试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附件:《咸宁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咸宁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

  1、禁止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所列出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禁止牲畜屠宰、禽类屠宰;

  3、禁止酒精生产线;

  4、禁止皮革、毛皮、羽毛生产;

  5、禁止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

  6、禁止石油加工、炼焦;

  7、禁止肥料、农药、油墨、颜料、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8、禁止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9、禁止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10、禁止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11、禁止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12、禁止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13、禁止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14、禁止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15、禁止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禁止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

  16、禁止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17、禁止水泥、石灰、石膏、砖瓦等建材制造;

  18、禁止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19、禁止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20、禁止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21、禁止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磁放大器式弧焊机、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

  22、禁止投资开口式铅酸电池、含铬高于0.002%的铅酸蓄电池、汞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专业电镀;

  23、禁止日用杂品制造、煤制品制造;

  24、禁止火力发电;

  25、禁止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26、禁止金属表面处理等排放重金属废水、废气的项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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