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5日 星期六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667
  • 文  号:咸政办发〔2015〕29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6日
  •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06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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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确保我市辖区内桥梁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桥梁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及加强桥梁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桥梁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市一些桥梁因先天设计缺陷,建设投入不足,加上年久失修,或管理不规范、养护不到位,特别是在当今大流量、大吨位车辆的重压之下,桥梁承载能力急剧下降,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桥梁安全与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二、明确桥梁管理养护责任主体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桥梁管理工作职责具体划分如下: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桥梁和隧道的行业监管和市区桥梁的管理维护工作。具体管理维护工作由各级城管部门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所有桥梁的统计、协调及相关督办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隧道的行业监管工作。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的具体管理维护工作由各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路管理部门列养外的乡(镇)道、村道自建桥梁的具体维护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涵闸、泵站、防洪调蓄设施等水工建筑物上桥梁、隧道的行业监管工作。具体管理维护工作由各级水务部门及相关企业负责。

  (四)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公园、风景区的桥梁行业监管工作。具体管理维护工作按隶属关系归口负责。

  (五)地矿、铁路及其他企业所属的桥梁、隧道,分别由地矿、铁路等管理部门及该桥梁所属企业负责管理与维护。

  (六)各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指挥部、新城负责各自区域内桥梁的管理与维护。

  (七)单位自建桥梁且未向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桥梁,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八)上述以外的所有桥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政府明确并落实负责管理与维护的责任单位。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竣工必须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管养单位移交设施及相关档案材料,确保所有的城市道路桥梁都纳入养护监督体系内。

  各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范围内所辖桥梁的责任管理单位,切实加强对各自监管范围内桥梁的检查、指导、督办工作,形成管理有效的责任机制和监管机制。及时向各县(市、区)传达对口省厅关于加强桥梁安全工作的精神,开展全面的普查和检测;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县(市、区)所管养的大跨径、特殊结构、使用年限长等重点桥梁要组织专家帮助会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所辖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桥梁养护管理有具体考核标准的,按照本行业标准执行,行业内无相关标准的,考核参照《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执行。市城管执法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不定期对各桥梁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情况评价工作,对考核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各桥梁管理责任单位是实施桥梁日常检查和维护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日常巡查、检测和维护,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坚持对特大型桥梁和特殊结构桥梁每天巡查一次,大、中型桥梁和隧道每3天巡查一次,一般小型桥梁每周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处置,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辖区政府和桥梁监管部门报告,各监管部门要将桥梁管理责任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桥梁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督促归口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协调桥梁养护管理相关事宜并为桥梁的安全管理提供公共财政保障。

  三、定期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及各桥梁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建设部令第118号)(行业内有相关标准的,按照本行业标准执行,行业内无相关标准的,参照执行)、《湖北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鄂路养〔2010〕244号)、《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检测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特大型桥梁、特殊结构桥梁和老旧桥梁等每1-2年组织一次特殊检测,其他桥梁每5-8年组织一次特殊检测,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市城管执法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不定期对各桥梁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对责任范围内竣工投入使用的所有桥梁,特别是年限长、荷载低和特殊结构、大跨度结构等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承载能力不满足通行标准的,必须根据检测结果,设置明显限载、限速标志,并采取相应临时监管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桥,要立即采取封闭交通的措施,制定车辆绕行方案。今后,各桥梁监管部门和管理责任单位要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各自辖区桥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并落实资金、落实整改单位、落实责任人,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桥梁安全通行。

  四、认真做好桥梁养护维修与改造工作

  各桥梁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估算定额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具体规定,测算自管桥梁日常养护维修经费标准,认真编制桥梁养护维修及加固改造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城市桥梁和乡(镇)道、村道自建桥梁的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范围的桥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48号)要求,按照“谁兴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各级政府每年也要安排部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重点病害桥梁的维护与改造。

  经检测评估技术状况差、不满足现行荷载标准的桥梁,要进行升级改造;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桥梁,要依据加固改造计划和方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2015年底前,完成对危桥的加固改造,保证所有桥梁在安全受控下运行。

  五、建立桥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将桥梁安全管理纳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市桥梁安全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检查、研究、协调、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归口管理单位要层层落实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每年2月1日前向市桥梁安全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所辖桥梁安全状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乡镇等技术管理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要加强区域内自建桥梁的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组织整改,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督促指导,确保桥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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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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