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 星期三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650
  • 文  号:咸政办发〔2015〕21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0日
  • 发文日期:2015年04月15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转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转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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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5年4月15日

  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办发〔2015〕5号)精神,结合咸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服务、责任、法治、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借助信息化手段,整合现有行政和信息资源,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全面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利用三年时间,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形成“一个中心”、“两大平台”、“四张清单”、“五类应用”的网上服务体系,最终实现“四大功能”。

  “一个中心”,即全市统一的云计算中心,为全市统一政务信息化平台提供云基础设施。“两大平台”,即政务大数据集成与分析平台、政务应用融合与发布平台,为全市统一政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撑环境和应用集成环境。“四张清单”,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为全市统一政务信息化建设提供制度规范和业务支撑。“五类应用”,即政务服务、网上执法、网上审批、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监管,面向政府工作人员和公众、企业提供一网式服务。“四大功能”,即实现机关工作网上办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用权过程网上监控,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使行政行为更加廉洁、高效、规范、透明。

  三、工作内容

  (一)“一个中心”建设。

  立足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现有基础,利用已部署在市大数据中心机房的计算机软硬件资源和市级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搭建“云计算中心”。利用云计算高可靠性、弹性计算、按需服务等特性,为基于政务大数据的政务信息资源开发以及政务系统应用提供有力的后台保障。

  (二)“两大平台”建设。

  政务大数据集成与分析平台是大数据中心的技术基础。建设覆盖全市的数据采集与分析平台,集成政府内外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池。提供统一的数据管理、数据挖掘、数据共享和数据展示服务。利用数据集成平台提供的服务,采集分散在有关部门和互联网上的数据,对数据进行有效清洗、转换、加载和管理,实现数据“进得来、管得住、用得好”。

  政务应用融合与发布平台是电子政务应用集成的基础。依据统一的电子政务云架构,集成分散的信息系统,建设支撑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融合与发布平台,从系统层面解决系统间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等问题。对全市信息系统实现统一的开发管理、应用管理和服务管理,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三)“四张清单”建设。

  通过对“四张清单”的梳理,业务上对各部门权力执行和市场经营提供指导,功能上对全市政务信息化的建设提供基础运行数据支撑和体制机制保障。在清单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四张清单”的内容和变动情况。清单动态管理平台的建设将作为咸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体系中应用层的核心系统,实现对各类应用系统权责、依据、法规的动态管理。

  (四)“五类应用”建设。

  立足市政府电子信息综合利用的现有基础和成果,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重点建设和完善基于政务大数据的云政务服务、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审批、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监管等五大系统。

  1、云政务服务系统。以云服务为基础,联通各县(市、区)与部门,提供针对部门间的政务服务,形成各县(市、区)、部门之间的云政务。并逐步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信息平台,为市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游客及外籍人士提供更方便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使之成为联系群众的渠道、为民服务的平台和政府信息发布的窗口。

  为政府部门提供:政务信息、协同办公及全流程办公自动化、企业及社会公众信用信息查询、经济及社会管理的基础信息利用等各领域的信息查询服务。

  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企业设立、纳税服务、年检年审、质量检查、资质认证、安全防护、商务活动、对外交流、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建设管理、破产登记、政府扶持、市场资讯及统计数据、企业社会责任等服务项目的办理或咨询。

  为市民提供:就业与社会保障、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环境、住房、运输与驾驶事务、治安与出入境、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户籍管理、交通出行、旅游、纳税、证照申领、民政救助、法律援助、通讯与科技等服务项目的办理或咨询,并为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旅游等方面提供电子地图,方便查询。

  为游客及外藉人士提供:出入境、商务活动、投资导向、旅游观光、在咸生活(房屋、卫生、教育、文化、环境等)、在咸就业、安全保障等服务项目的办理或咨询。

  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个人与企业征信子系统。主要是通过建立全市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征集人社、财政、税务、工商、卫计、民政、房产、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在政务业务系统中嵌入信用信息服务模块,强化信用信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服务功能。

  实现功能:在融资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审查、中小企业扶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招商引资、公务员录用等活动中将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有效促进失信联防惩戒机制发挥作用,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群。对党政机关网站进行页面整合、应用程序整合、内容整合、后台管理系统整合和运维服务整合。

  实现功能:统一整合后,咸宁市政府层面今后只有一个门户网站群,实现一站式登陆、一站式查询、一站式服务、一站式监管、一站式考核、一站式升级、一站式运维,彻底摒弃部门各自升级维护、重复投资的现象。

  (3)建立“1+6+N”云政务办公子系统。利用云服务技术和电子认证技术,对市政府、六个县(市、区)以及所有市直部门统一办公系统、统一公文标准、统一交换渠道、统一信息存储、统一电子签章、统一查询利用、统一电子归档、统一安全管理。

  实现功能:实现各级政府间、各部门间协同办公、信息联动、资源共享;将政务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保证政务服务网络横到边、纵到底,最终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公。

  (4)建立地方税费征收保障信息子系统。通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收集、整理,实现涉税费第三方信息集中交换共享。

  实现功能:对税收风险进行智能识别和分析处理,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加强税收监管,提升征管效能。有效开展税费风险防控,实现信息增值利用,保障地方税费及时足额入库。

  (5)建立咸宁市政府综合信息公众推送子系统。通过手机短信,对到达咸宁市范围内的用户,第一时间进行手机信息推送。

  实现功能:将公开的政务服务信息,以网站链接的形式推送到用户手机上;为企业、个人提供吃住行及办公等一站式服务,内容涉及政府网站、建设投资、业务办理、旅游休闲、美食购物、商业洽谈等综合性服务;提醒用户通过加入咸宁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府网站、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定制服务。

  (6)提升市政府12345热线服务功能。对部门的热线电话、信息和人力资源进行整合,统一成立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对外统一使用12345公共服务呼叫电话。

  实现功能:将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与大数据中心实施信息互通,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大数据中心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咨询、投诉、批评、建议、求助等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的24小时不间断服务,做到市民只记一个电话号码,只打一个电话,就得到政府的答复和服务。

  (7)建立金融服务子系统。基于征信数据库的金融服务系统。

  实现功能:降低社会经济活动中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实现信贷决策从简单的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化,降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息收集成本,提高授信申请审批效率。

  (8)建设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基于大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提供对外信息服务和宣传的统一窗口,提供可机读数据,以数据公开促进信息惠民。

  实现功能:将民众和企业需求的信息(基础地理信息、法人信息、个人/企业信用信息等)汇聚到平台,形成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体系,支持移动终端、个人PC等多类渠道为民众和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在体系建设中逐步分级管理数据信息,按照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提供服务。

  2、网上执法反馈系统。建设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网上协同工作平台,实现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互联、实时交换信息和案件的及时移送及任务的快速派遣,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和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行力整体提升。

  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办案子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立案、督办和相关案件查处结果在系统平台进行登记管理。

  实现功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作流程,实现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和结案归档等流程在各单位内网上办理;通过政府外网公开各执法部门办案程序、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案件处理结果。

  (2)建立移动执法子系统。提高执法水平和对重大事件处理的应急反应能力。

  实现功能:运用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图文互动等手段,实现主管部门与现场执法人员和相关信息的实时连接及互动。

  (3)建立执法综合评价子系统。研发全市通行的相关行政执法系统技术标准,对执法系统的数据格式、使用环境、通用性等做出规定。

  实现功能:根据各执法部门自身特点,从区域、部门、岗位等多个角度,对行政执法责任主体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进行综合考评和决策分析;各级相关领导可及时、准确了解执法工作动态,实现对执法工作集中统一监管、全程监督、指挥调度。

  3、网上审批系统。在梳理和规范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实现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服务事项的集中管理、协同审批和数据共享等功能,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全程在线办理,实现市、县(市、区)、乡三级联动审批。凡是不经网上公开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审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促进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

  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基于大数据中心人口/法人基础数据库、资质证照数据库、个人征信数据等资源,采用电商式线上线下(O2O)服务模式,实现全市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申报。

  实现功能:办事提醒管理、远程资料整理、政务专用快递管理、网上支付管理、进展通知。

  (2)建立跨部门协同审批子系统。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企业登记注册(三证合一)、政府投资项目、工业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等跨部门审批业务流程。

  实现功能:进行网上同时审批,申报人只需向一个牵头审批部门申报或查询,就可获得完整的服务;通过实现流程引导、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网上会商等服务功能,提高部门审批效率。

  (3)建立市、县(市、区)、乡三级联动审批子系统。链接市、县(市、区)、乡政务服务大厅的信息系统。

  实现功能:根据市、县(市、区)、乡三级不同的职责范国,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形成上下互动、快速运转的审批通道。

  (4)建立社区一门式便民服务中心。依托市、县(市、区)、乡三级联动服务体系的建设,打造智慧社区服务,解决居民网上服务最后100米难题。

  实现功能:面向社区居民,利用智能自助服务站,延伸市、县(市、区)实体政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站的服务能力。实现网上服务的用户端落地,提升社区居民满意度,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5)建立全市审批信息共享资源库。建立全市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

  实现功能: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各部门证照的电子发放和网上查询;实现各县(市、区)、各部门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

  (6)建立安全保障子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内、外网安全支撑平台,形成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

  实现功能:在政务信息系统中推广应用数字证书认证方式;实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重要的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估;统一规划和建设信息安全监控、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灾难备份基础设施,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的防范能力,保障电子政务安全。

  (7)改造升级市、县(市、区)、乡实体大厅环境。在建立健全网上服务平台及审批服务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数据及全市统一政务信息化平台的信息资源优势,打造智慧实体大厅环境。

  实现功能:实现政务办事能预约、身份信息能识别、窗口服务能互动、现场申报能自助、办事缴费能上网、证照发放能快递等便民服务功能。

  4、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全面整合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将建筑市场网上交易系统、土地网上交易系统、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一并整合完善,组建全市统一的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合,推进信息共享和网上协同工作,扩大招、拍、挂竞买者参与范围,降低社会成本,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

  主要工作任务:

  (1)完善建筑市场网上交易子系统。实施建筑市场网上交易全程监控。

  实现功能:一是以电子标书为基础,构建专用招投标电子商务平台。二是在评标、开标中充分运用电子手段,增强评标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是建设网上投诉处理平台,实现咨询服务、投诉处理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四是以CA认证技术为保障,解决工程交易中电子标书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等安全问题,投诉处理中投诉人的身份验证、投诉事件自动分类处理等问题。

  (2)完善土地交易子系统。形成覆盖土地交易全过程的网上交易电子平台。

  实现功能:将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采矿权出让全部纳入网上交易范围,实现信息发布、挂牌、客户竞买申请、保证金缴纳、客户竞价、成交披露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3)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子系统。在使用产权交易鉴证电子比对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电子竞价系统。

  实现功能:实现企业国有产权和部分公共资源的场内竞价交易,使竞买方通过网络实现实时竞价,为转让方、监督方、公证方等提供实时的网络监控平台。

  (4)完善政府采购子系统。建立市、县(市、区)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

  实现功能:共享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协议商品展示库,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和评委在网上完成申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监管等全过程,实现采购集中化、参与最大化、流程自动化,信息公开化。

  5、网上监管系统。实现对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实时监控、统一监管、指挥调度、绩效评估,促进科学决策,全面促进政府行政执行力的提升。

  主要工作任务:

  (1)完善电子监察子系统。进一步扩大电子监察覆盖范围。

  实现功能:通过实时采集、数据比对、跟踪监督、催办督办,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信访处理等行政办公业务,全面实现实时电子监察和督察督办;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在全市城市规划与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电力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维稳综治等行政工作领域的推广应用。

  (2)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子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实现功能:实现对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工作效率以及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将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改善管理、提高效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标杆导向、实时督查和纠偏改进作用。

  (3)建立与政府各监管部门责任清单相对应的网上责任运行监管平台。

  实现功能:将监管主体、监管对象、责任内容、管理措施、监管过程等全面纳入网上监管范围,强化对市场、企业的监管工作。

  (4)建立网上议政和投诉处理子系统。畅通党政机关民意沟通渠道。

  实现功能: 实现网上议政,方便和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四、工作重点

  大数据中心将以数据为基础,以各应用子系统为支撑。数据的主要来源是各部门的业务数据和企业、民众的社会数据。数据集中过程中,需要一个专业的系统集成商配合大数据中心,参与顶层设计,制定专业的子系统开发建设操作规程和系统信息对接标准,并针对数据梳理、分类、分析、判断、清洗、优化、挖掘等工作,开发建设相应的总集成系统软件,为各应用子系统开发商进行数据对接提供相应支撑;需要系统集成商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大数据中心从专业的开发建设角度,配合监理单位,监督各应用子系统开发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内容、进度,开发建设各应用子系统。同时各个应用子系统因涉及业务工作和业务领域的行业专业性较强,开发建设工作应以部门为主,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制定系统建设标准、开发建设综合性应用平台、提供基础性软硬件条件及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根据目前我市大数据中心建设的基础条件,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基础性工作:

  (一)制定出台大数据中心建设标准。编制出台《咸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及《咸宁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解决建设标准不一、资金重复投入、信息对接困难等问题,建立适合我市信息化建设进程的配套规范和标准体系,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今后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全面依法清理、审核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市直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申报,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本部门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和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清理过程中涉及机构设立、调整的,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凡无法律依据的,应予以废止;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通过并予以备案,其中公共服务类事项要进行分类。

  (三)设定电子政务标准流程体系。

  1、市直各单位制定行政权力标准流程。对行政事项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要求,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标准文本和规范的运行流程图,将各项行政权力科学、合理地分解明确到各个具体机构、岗位和人员,形成标准流程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市直各单位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环境、时间、地点、背景等因素,重点将法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权限再分解为若干个不同档次,纳入系统管理。

  (四)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运行体系。

  1、配套建设网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督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建设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持居住证者)、机构法人、空间地理、文件档案、法规标准、人力资源、社会诚信、科技资源和知识产权等九大专业基础数据库,为全市各部门应用系统的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来源。

  2、完善信息安全设施。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密钥技术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支撑平台,统一规划和建设信息安全监控、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灾难备份基础设施,形成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3、行政权力网上身份认证。对每项经过市政府审批后合法保留的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行政权力及其标准流程逐一进行编码,并在网上公开,未经审查确定编号的行政权力不得上网行使。

  五、实施步骤

  为了加快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步伐,有计划地实施系统开发设计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设步骤:

  (一)确定建设单位。

  1、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系统平台开发及各子系统建设一律公开进行招投标,交由代理机构进行专业的标书设计。

  2、明确设计单位。由于大数据中心系统平台开发和各子系统建设的各项设计指标及具体实施标准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性,而《方案》只能提出功能性要求,不具备专业的实施标准,因此必须以实现《方案》提出的功能性要求为前提,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大数据中心平台开发设计单位,负责大数据中心系统平台和各子系统数据标准设计。

  3、明确监理单位。配合大数据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计算机系统开发建设标准和咸宁市大数据中心的要求,严格监督各项合同执行情况、系统开发质量和工作进度。

  4、明确总集成商。负责大数据中心系统平台建设和各子系统数据对接,负责按照《方案》和经市政府通过的大数据中心设计标准的要求,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从专业的角度,监督、协调系统建设全过程。

  5、明确各子系统开发责任单位。由于各子系统在具体使用上的相对专业性,同时考虑到业务熟悉程度,因此要求子系统一律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具体按照大数据中心提出的功能性要求、数据对接标准、时间进度等开展子系统建设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5年4月

  1、报请市政府通过《咸宁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

  2、确定大数据中心招投标代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以《方案》为基础,以大数据建设的实用性、前瞻性、科学性、经济性为主要出发点,撰写《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设计招标文件》、《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总集成招标文件》。

  3、完成设计单位招标文件挂网、开标、公示、确定。

  2015年5月—7月

  1、中标的设计单位进行信息化调研工作,完成《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咸宁市政府数据共享与交换数据标准》、《咸宁市政府数据共享与交换目录体系》。

  2、完成总集成商招标文件挂网、开标、公示、确定。

  3、各子系统开发责任单位按照《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咸宁市政府数据共享与交换数据标准》、《咸宁市政府数据共享与交换目录体系》的要求,启动子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2015年8月—9月

  1、招投标代理机构依据《咸宁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咸宁市大数据中心部分软件子系统招标文件》。总集成单位完成基础数据库、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的搭建,并启动与市政府各单位的数据对接工作。

  2、完成咸宁市大数据中心各软件子系统开发的招标文件挂网、开标、公示、确定。

  2015年10月—12月

  完成咸宁市大数据中心部分基础系统和部分子系统的部署、测试和试运行工作。2016年元旦,咸宁市政府大数据系统正式投入运行。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方案》制定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管五大系统建设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开展五大系统建设工作,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实施。

  (二)统筹全市电子政务技术支持与服务,完善信息安全设施,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资源共享体系,确保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现有系统与统一的政务信息平台顺利对接。

  (三)制定全市行政事项网上运行的统一格式,对全市清理出的行政事项及其流程进行统一编码,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上网公布和运行。

  (四)统一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政府外网依法公开政务信息。

  (五)统一组织安排对电子政务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向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县(市、区)财政要提供系统开发整合、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落实本《方案》的领导机构,制定好本县(市、区)、本单位的具体执行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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