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639
  • 文  号:咸政办发〔2015〕9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0日
  •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13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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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5年3月13日

  咸宁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检查督办,形成“政府主导、工商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及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舆论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要求以及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并配合工商部门积极开展宣传,结合日常工作督促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

  (二)扎实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及时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及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各地要抓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要求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未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之前,有条件的部门要建立自己的公示平台公示《条例》规定的应公示信息,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确保履职到位。工商部门要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积极协调做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各部门数据互通工作。各地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已经出台的工作规范,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督促市场主体按时申报,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出台后,要做好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各地市场主体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自觉履行年度报告和公示义务,对公示信息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配合当地工商部门做好抽查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不断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措施,严格按照《条例》以及配套规章制度要求,依法做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和经营异常状态标记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失信违法行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施任职限制;对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声誉良好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扶持和激励,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了解企业所需,尽可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支持企业发展,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强公示信息数据质量建设,做好公示信息互通工作,建立统一完善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明确部门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工作沟通顺畅,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将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投入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做到项目有户头、资金有投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各项工作经费,确保经费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上,确保宣传、信息系统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检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通过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的督办和检查,对工作不负责、推诿滞后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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