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12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鄂自然资发〔2020〕38号),文件中明确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规范土地征收报批相关工作,结合咸宁实际,我市制定了《咸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即市级管理区域,包含主城区、咸宁高新区(含托管区域)、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含贺胜金融小镇)、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含大洲湖项目),面积约307平方公里。东以贺胜桥镇京广铁路、金融小镇规划边界线、横沟桥镇和温泉办事处行政管理边界线为界;南以太乙大道、嫦娥大道为界;西以嫦娥大道、咸宝路、淦河和咸安商贸物流区规划边界线为界;西北以京港澳高速为界,北至咸安区行政管理边界线。
2、明确了土地征收主体。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土地征收的主体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高新区分局根据市直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等的用地需求,初步拟定土地征收范围,报咸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
3、明确了土地征收全过程,包括十五个环节,即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费用、征地报批、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土地交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