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4日 星期五
  • 来  源: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解读单位: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2日
  • 名  称: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的解读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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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全市自2015年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以来,通过数年努力,关闭非煤矿山143家,注销证照102宗,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近两年中央、省环保督察组生态环境问题反馈、部门巡查、群众举报和电视问政反映,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形势依然严峻,全市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中存在各地政府部门思想重视不强、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受历史原因和矿种特征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三不合理、三不到位”ﻪ即矿权设置、开采方式、运输方式不合理;综合利用不到位、形成产业链不到位、生态修复不到位等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经前期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和司法审查,形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出台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560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18号);

5.《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咸政办电〔201681号);

6.《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咸政办发〔201745号);

7.《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28号ﻪ。

、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按照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发展定位,全面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着力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基本原则:政策引导、规划先行;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平台控股、社会共建;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科技提升,综合利用。

(二)严控准入,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矿产资源

将矿产资源开发涉及“批、采、加、治、运”的全过程,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应急管理、林业、水利和湖泊、交通运输、公安等十部门从矿山审批准入、到日常巡查、执法,实行全方位管控。实行“一矿一策”全面重构矿权设置,以严把“五关”、推进“五化”为路径,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科学化、绿色化。

(三)巩固成果,严管审批,源头管控矿产资源

要求各县(市、区)提前谋划、提早施策,既要保证矿山整体关闭工作的落实,又要统筹矿产资源市场需求,确保平稳过渡、社会稳定。同时对新建矿山提高筹建标准,要求规范开采、严格运输、安全生产,全力打造绿色矿山。

(三)严格执法,部门联动,从严监管矿产资源

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强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督办,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抓落实。将矿山管理与县(市、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年度政绩考核挂钩,与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部门推诿、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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