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耕地保护任务越来越重,稍一放松,就会出现耕地资源浪费、被违规占用的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7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并由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印发《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54号),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做好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
二、《考核办法》出台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严格保护耕地,进一步明确了耕地保护工作的新任务、新目标。县级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强烈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任务目标,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三、《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奖惩和附则等六章二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完善了考核依据、主要对象、实施主体等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行政区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部、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实施部门作用更突出、职责更明确。
二是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完善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考核报告提交、结果上报应用等内容。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检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以打分排序制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制度。
三是完善了考核主要内容。完善了考核重点指标、数据依据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强调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实际情况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检查考核指标。
四是强调了考核结果应用。完善了奖惩措施和考核结果应用范围等内容。强调了市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改进了惩罚措施,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强化了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