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2019年4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纳入国务院工作要点。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到“要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
2016年,以国务院名义连续出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两个关于儿童工作的文件。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被列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定量考核指标。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和市妇联共同起草了《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市直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从七个方面着手,切实有效的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
一是全面落实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政策。全面梳理精准扶贫、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聚焦贫困户中“三留守”人员,综合施策,确保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惠及最广大群众,精准到户到人,实现城乡全覆盖、无遗漏。
二是深入开展“三留守”人员调查摸底。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库建设和动态更新工作。对“三留守”人员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弄清“三留守”人员实际需求,有的放矢开展各项工作。
三是推广建设“幸福之家”。由村(居)委员会整合暑期希望家园、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四点半学校、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功能,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提供关爱活动的场所。
四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着力实施“六一”工程(建立一套联动机制、明确一个实施主体、搭建一个信息平台、培育一批社会组织、提供一处活动场所、完善一套保障机制),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五是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制度。加强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保护,保护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建立社会化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六是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制度。从关爱留守妇女精神需求,鼓励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提升留守妇女综合素养,维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关爱农村留守妇女。
七是构建完善的关爱服务体系。从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督办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关爱帮扶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