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 来  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 解读单位:咸宁市民政局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0日
  • 名  称:《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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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在家庭、政府和社会关爱下健康成长。同时,也有一些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全社会予以关心帮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直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出台了《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29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神,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更加优化完善,困境儿童的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原则。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二是坚持分类保障、身心并重原则。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保障。三是部门协作、基层履职原则。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把基层作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心。四是社会参与、专业服务原则。支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四)工作任务。分别从落实分类保障措施和构建保障工作体系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方面要落实分类保障措施。一是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落实孤儿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等政策,建立健全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二是落实医疗康复保障措施。对于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适当提高封顶线。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服务。三是落实基础教育保障措施。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滞留在本市救助保护机构内尚未在本市落户的儿童,应保护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四是落实监护责任保障措施。强化父母是抚养监护儿童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民政部门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保障渠道。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提供帮助。对于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以重新履行监护责任或找到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或执行机关应及时将儿童送返家庭抚养。

另一方面要构建保障工作体系。一是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城乡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要依托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计、人社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妇女主任担任(兼任)的儿童主任,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及时收集、登记、上报辖区内困境儿童及家庭信息,帮扶困境儿童落实福利保障政策,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二是构建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教育、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切实履行协作联动机制职能,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三是构建群团组织与社会参与互动机制。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妇联要大力推进儿童之家创建工作,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残联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关工委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城乡“五老”优势,协同做好关爱服务活动。要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措施。要求各级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督查问责,确保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施方案》的突破性内容

《实施方案》抓住了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这两个重要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一是对困境儿童进行了明确分类。在办法中明确了困境儿童类别,便于基层工作人员及时做好困境儿童的核实、认定、统计、录入、上报及建档立卡工作,为开展精准救助帮扶奠定了基础。二是对市直部门和单位明确了责任分工。便于各部门明确责任及对照检查落实督导相关工作。三是明确了困境儿童保障主要任务。重点是从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服务等五个方面针对儿童的不同困境和不同需求提出了分类保障的明确要求,针对性、操作性较强。四是提高了生活标准、扩大了困境儿童保障覆盖面。在生活标准、监护服务等保障方面,结合实际,既提高了生活标准又扩大了保障覆盖面,又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落实关爱保护儿童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五是明确了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各地根据财力和困境儿童实际需求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总体来讲,《实施方案》既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3号)文件精神和其他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精神确定的目标任务,又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四、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3号)。

咸宁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相关文件】


附件:

相关文件: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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