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 来  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 解读单位:咸宁市城管执法委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名  称:《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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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我市印发咸政办函〔2018〕74号《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标志着我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在制度建设和网络信息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方案》共分5大类、16项细则。明确了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并就如何配合保障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运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加强市政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它的出台,对整个城区建筑行业起到了极大的规范作用,极大的夯实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更是广大市民的一大福音。

《方案》出台背景。加强城区建筑扬尘方面的管控,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咸宁市“建管并举”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突飞猛进,我市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越来越多,截至今年11月底,城区仅登记施工工地65家,未登记、小规模工地不计其数。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建筑扬尘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并开始进入矛盾多发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扬尘管理体制机制未理顺。目前,建筑扬尘监管存在多部门共管,但都是自扫门前雪,存在很多空管、漏管的“灰色区域”,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是执法队员不足,技防设备落后。执法队员严重不足,渣土运输管理,一般渣土运输都是晚上施工运输,我们的执法队员采取人工守点这种原始的工作方式进行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建筑工地迅猛增长的速度,各个部门对工地内的监控设备落后,有的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

三是建设施工企业自律和自治意识不强。建设施工企业为降成本、赶工期,施工现场不设置全封闭围挡、进出口不硬化、无冲洗设置、工地内无喷淋设施等现象普遍存在。

对此,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借鉴其它城市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这个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建筑扬尘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并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体制机制要求,确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发集团、咸宁高新区、咸安区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方案》强调,一是要持续开展督办检查,并组建机动督查专班,负责市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和建筑工地重大扬尘污染案件的督办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在夜间和节假日对工地施工、车辆运输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办抽查;二是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从严审批。建筑工地严格执行“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以不符合条件不许可的原则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三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环卫部门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严格执行环卫作业市场化的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和冲洗覆盖率达100%。园林部门加大对道路两旁绿化的洒水降尘力度,确保无灰尘覆盖。

《方案》要求,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责任,确保工作落实;二是落实督查机制。专班人员要对工地施工、车辆运输行为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办抽查,强化督查机制,抽查结果随时进行通报和媒体曝光、责令其停工整顿; 三是依法从严处罚。运用相关监控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证据采集锁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发生第三次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开展立案调查,从重处罚;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治理工作情况,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城管执法委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相关文件: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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