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林业局

来源:咸宁市林业局 日期:2024-12-16 字号: 分享到:

机构名称:咸宁市林业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621号

机构电话:0715-813951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曾国之

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生态保护修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科) 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林长制办公室) 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招商和投资促进科)防灾减灾科(安全生产办) 机关党委(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直属二级单位:市林业科学院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市国有林场管理处 市林业调查规划院 咸宁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咸宁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市林业局潜山试验林场 市林木种苗管理市森林防火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石漢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开展造林绿化和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重点保护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修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组织建设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加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市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项目。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负责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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