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金桂路151号
机构电话:0715-8256891 0715-8256895(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周承勇
机构职能:
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灾害救助,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承担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应急救援科。承担应急值守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县乡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和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三)火灾与自然灾害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场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监测台网(站)、地震监测信息和地震预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拟定市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拟订相关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相关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拟订相关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相关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六)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全市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七)政策法规科。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全市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市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受理、分办和证件发放。拟定行政审批规范,优化办理流程。指导全市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起草市政府相关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有关重要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机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招录、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