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建办发〔2023〕2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厅头〔2023〕1163号)要求,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与“三包一挂”。重点检查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责,是否存在“三包一挂”等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单位的安管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督促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重点检查市城区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是否做到全覆盖,是否有推进措施;各县(市)智慧工地建设方案和推进情况,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已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实名制管理、扬尘噪声监测、视频监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等基础项是否应装尽装,相关数据是否与市智慧工地平台完成对接。
(三)严格排查事故多发易发环节部位隐患。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处作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是否认真落实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是否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动火作业审批管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极端天气应对防范。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住建局(含市建工处,下同)要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部全面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巡查与工程施工同步开展。
(二)聚焦重点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紧盯重点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作督办和整改,确保2023年6月底前做到市城区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全覆盖,深基坑、高支模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施工环节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项目重要岗位人员全部到岗履责,“三包一挂”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强化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检查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并通过执法记录仪实行现场取证,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开展专项整治不到位、现场隐患多发频发的项目,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的通知》(厅头〔2023〕979号)要求,一律纳入黑榜名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个一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一案四查”。
三、有关要求
(一)即日起至6月30日全面组织自查。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本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和措施,组织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轮自查整改,督促各施工企业对其所有承建的项目开展1轮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
(二)即日起至7月25日开展检查督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同时,同步开展巡查检查。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所监管的项目开展不少于1轮全覆盖检查;市住建局组织对下各县(市、区)进行不少于1轮全覆盖抽查,抽查项目比例不少于10%。
(三)7月25日至7月30日总结上报情况。各县(市、区)住建局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8日前报市住建局建安科。
联系人:张猛、王强,电话:8131365,邮箱:xnsjak@163.com。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