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25/2024-33833
  • 文  号: 咸发改审批〔2024〕232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名  称: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沙堤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沙堤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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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沙堤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通发改〔2024〕166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意见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11-421224-04-01-20940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沙堤河流域总面积25.9km2,干流长12.0km,河道比降3.1‰。沙堤河为山区河流,汛期时洪峰流量较大,岸坡局部冲刷,河势变化较大,部分河段存在淤积,泄洪能力受限。山区河流特性显著,山洪灾害频发,给沿河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保障沿河两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沙堤河山洪沟进行防洪治理十分必要。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清淤疏浚总长度3312m,新建护岸3653.60m。

三、工程水文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工程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2.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推求,治理起点处(桩号0+000)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45.0m3/s。

3.基本同意施工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4.基本同意以富水水位作为下游控制断面起始水位,河口10年一遇洪水位为56.52m。

5.基本同意采用水文比拟法进行施工设计洪水计算,多年平均枯水期流量为0.15-0.47m3/s。

四、工程地质

1.根据国家标准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参数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本次重点山洪沟沙堤河防洪治理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3.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地质调查意见。

五、工程布置

1.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基本同意对沙堤河山洪沟K0+000~K3+312段进行清淤处理。

3.基本同意采用预制植生槽+浆砌石挡墙及箱式生态框挡墙护岸,基础采用C25混凝土,基础埋深1.5m。

六、建设地点

咸宁市通山县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641.7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特此批复。请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建设,发挥效益。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阮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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