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25/2024-3228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
  • 名  称: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石垅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石垅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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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石垅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通发改〔2024〕15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9-421224-04-01-926799)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清淤疏浚长度3.422km;护岸总长4.30km,其中左岸新建路堤及加高长738.05m,左岸新建护岸130.65m,右岸新建护岸3431.86m,左岸新建道路2256.41m;拆除重建阻洪交通桥5座。

三、水文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工程乡村段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其余段防冲不防淹。

2.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推求,治理起点处(桩号0+000)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86.40m3/s。

3.基本同意施工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4.基本同意水面线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工程地质

1.根据国家标准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参数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本次重点山洪沟石垅河防洪治理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3.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地质调查意见。

五、工程设计

1.基本同意重点山洪沟石垅河防洪治理工程等别为Ⅴ等,主、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方案。

(1)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清淤疏浚总长度3.422km;

(2)岸坡防护工程:岸坡防护总长4.30km,其中左岸新建路堤及加高长738.05m,左岸新建护岸130.65m,右岸新建护岸3431.86m;左岸新建道路2256.41m。护岸采用浆砌石+预制植生槽挡墙结构型式。

(3)交叉建筑物工程:阻水人行桥拆除重建5座。

六、项目选址

咸宁市通山县。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508.1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12.79万元,临时工程94.04万元,独立费用152.20万元,预备费67.95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42.4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6.9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31.7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石垅河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石垅河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建安工程费其它费用合计备注
工程费用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1112.79
1112.79
河道堤防工程986.24
986.24
建筑物工程115.53
115.53
其他建筑工程11.02
11.02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94.04
94.04
施工导流工程38.68
38.68
施工交通工程4.00
4.00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20.38
20.38
其它临时工程11.76
11.76
安全生产措施费19.23
19.23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152.20152.20
建设管理费
42.2442.24
工程建设监理费
26.8226.82
科研勘测设计费
77.7177.71
其他
5.435.43

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1206.83152.201359.03

基本预备费

67.95

静态投资

1426.98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42.48
环保及水保

38.68
1环境保护投资

6.92
2水土保持投资

31.76
概算总投资

1508.14




责任编辑:阮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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