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对通城县石港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隽发改〔2024〕56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意见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11-421222-04-01-53044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石港河集水面积23.59km2,沟道长度6.41km,沟道比降11.62‰。石港河至今尚未进行过全面系统的综合治理,河道两岸多为民房、农田,由于河段弯曲、坡降较陡,且岸坡多为粘土夹部分砂和砾石,抗冲能力差,存在严重崩塌隐患,极大危害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实施石港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治理河道总长度3.864km,主要工程任务包括河道清障、清淤疏浚3.864km,岸坡护砌5.947km,新建排水涵管16处,新修下河踏步10处。
三、工程水文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河道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2.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推求,成果具有合理性,治理起点处(桩号0+000)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17.93m3/s。
3.基本同意河道水面线计算方法及成果。
4.基本同意施工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工程地质
1.根据据国家标准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参数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本次石港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3.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地质调查意见。
五、工程设计
1.基本同意通城县石港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等别为V等,主、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方案。
(1)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清淤疏浚总长度3.864km,其中干流长2.727km,支流长1.137km。
(2)岸坡护砌工程:岸坡护砌总长5.947km,其中:干流总长4.275km,支流桩号0+140-0+976段两岸长1.672km,岸坡采用C20埋石混凝土固脚+M10浆砌石挡墙护砌结构型式。
(3)其他建筑物:新建排水涵管16处,新修下河踏步10处。
六、建设地点
咸宁市通城县。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81.6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0个月。
特此批复。请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建设,发挥效益。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通城县石港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情况说明: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 ||||||||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