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25/2023-22308
  • 文  号: 咸发改审批〔2023〕90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31日
  • 名  称: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淦河游船旅游项目核准的通知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淦河游船旅游项目核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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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城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咸宁淦河游船旅游项目核准的请示》(咸文旅投文〔2023〕26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鉴于原设计可能影响淦河泄洪及《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你单位提出调整项目建设方案,经研究,同意调整(项目代码:2211-421200-04-01-527803),现对该项目核准调整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布置渡运码头两处,其中在永安阁亲水平台新建码头一座,码头及泊位采用浮桥型式,分别采用1条主浮桥和1条支浮桥型式,主浮桥长32m,宽3m,支浮桥长4m,宽3m,浮桥通过4座联系杆件与永安阁亲水平台连接,浮桥上设一座9×1.2m联系桥实现船岸连接;在丹桂桥设置临时停泊点一处,无新增设施。配备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购置20客位和12客位游船各1艘。

二、项目地址

该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丹桂桥渡口位于丹桂桥下游约39m,淦河左岸,后方紧邻人民广场;龙潭码头位于永安阁景区处,2个码头相距约2.3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21.5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4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提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23〕34号文作废。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调整咸宁淦河游船旅游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情况说明:勘查、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400万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邓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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