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3638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8日
  • 名  称:咸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咸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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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市本级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咸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除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情形之外,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所有监管行为必须纳入省级平台,科学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规则,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对失信市场主体“利剑高悬”,到2023年底,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更大力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省级平台应用。市市场监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做好与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接整合,实现数据同步,避免“双随机、一公开”及时率、准确率、监管事项覆盖率较低情况发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本辖区、本领域、本行业执法检查人员熟练应用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本辖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本领域、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扎实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及时认领省级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2023年度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积极牵头组织和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四)规范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开公示。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推进抽查结果信息和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将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五)强化督导激励机制。按照国发〔2019〕5号文要求,市政府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营商环境考核,加强督查督导,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探索融合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管方式和改革经验。对于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咸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其推荐为湖北省2023部门联合双随机先进单位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推进协调配合。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涉及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调度与安排,组织协调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 加强统筹谋划,作好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调、合力攻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请市直各有关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报送咸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林艳;联系电话:0715-8139191;邮箱:11882957@qq.com。

附件: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

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发起

部门

配合

部门

实施

时间

实施机构联络员及方式

检查依据

监管事项

1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

1.城镇燃气安全 生产检查

燃气企业

10%

市住建局     (燃气办)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6月

徐勇

15971579964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2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2.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物业企业

10%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2次/年;2023年2-12月

寿国子13997522679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 管理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3

房地产中介企业监督检查

3.房地产经纪行为监督检查

中介机构

10%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  税务局

2次/年;2023年5月、11月

魏细俊13907248176

《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般监管事项

4

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4.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10%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2次/年;2023年5月、11月

魏细俊13907248176

《城市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5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  检查

5.工程建设项目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检查

在建项目

10%

市住建局

市市人社局

1次/年;2023年7月

叶红英13972850208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6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检查

6.在建工地消防 安全检查

各方责任   主体单位

10%

市住建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1次/年;2023年7月

廖朝阳1597251499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一般监管事项

7

政策性粮油收购环节检查

7.政策性粮油收购环节检查,包括油菜籽、小麦、早稻、中晚稻等粮油品种

粮食经营者

13%

市发改委

(粮食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检测中心

2次/年;

姚兰彪

18671511390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开展粮油收购检查工作文件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一般监管事项

8

粮食库存检查

8.对地方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经营管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粮食经营者

13%

市发改委

(粮食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检测中心

2次/年

姚兰彪

18671511390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9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不低于 5%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社、商务、税务局

全年

林艳

0715-8139191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10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10.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3%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商务局

1次/年;2023年4-9月

周朝阳18972840666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监管事项

11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11.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

40%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

政府类及社会类1次/年,

2023年6-7月

周大量1592693067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12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12.机动车排放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20%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公安局

1次/年;2023年5月

梅家豪13387160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般监管事项

13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13.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6%

市公安局


市卫健、市场监管、市消防救援支队


2次/年、2023年4-5月、10-11月

熊双文18995826012

《治安管理处罚法》《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

重点监管事项

14.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14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15.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全市保安培训学校、从事保安培训的保安服务公司及保安服务分公司、开展保安服务的物业公司

8%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人社、住建局

2次/年、2023年5-6月、10-11月

佟鑫 18995821177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湖北省保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重点监管事项

16.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15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17.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50%

市公安局

市经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气象局

2次/年、2023年4-6月、7-9月

张文芳

19164428713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重点监管事项

18.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19.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1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2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不低于60%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5月

方勇

1807125599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17

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

21.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

不低于25%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公安局

1次/年;2023年6月

林敏

18608688218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18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22.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2%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3-11月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局种植业管理科配合)甘子彦13886538702

《种子法》

重点监管事项

23.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2%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3-11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局畜牧兽医科配合)戴军15971578101

《兽药管理条例》

重点监管事项

19

消防产品检查

24.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10%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3-4月、7-8月

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左莉15827917860

《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般监管事项

20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25.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修订和重新备案情况的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1-2%

市应急管理局

市经信局

1次/年,2023年3-9月

姜杭德

0715-825689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一般监管事项

2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80号令修订)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2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

29.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

5%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1次/年;2023年5-8月

周琼

18971913609

汪晶明189728301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等

一般监管事项

21

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30.2022年1月至今完成施工设计图的学校是否按要求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人员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活动中执行抗震设防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学校、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36%

市应急管理局

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1次/年;2023年7月


宋智全

18972820043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第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3.《湖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各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对象的范围、检查实施人员要求、检查比例和频次、检查内容和时间等。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及时报上一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对外进行公示。”4.《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 )

一般监管事项

22

医院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31.2022年1月至今完成施工设计图的医院是否按要求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人员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活动中执行抗震设防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医院、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33%

市应急管理局

市卫健委、市住建局

1次/年;2023年7月


宋智全

18972820043

2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3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以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10%

市文化旅游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1次/年;2023年9月

焦展文 1319741304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24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33.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10%

市文化旅游局、市卫健委

市公安局、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1次/年;2023年8月

焦展文 13197413041

周琼

18971913609

胡学宝15334181058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

一般监管事项

25

旅行社行业监管

34.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

10%

市文化旅游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6月

焦展文 13197413041

《旅行社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35.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26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3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10%

市文化旅游局

市公安、税务局

1次/年;2023年3月

焦展文 13197413041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一般监管事项

27

汽车市场监管

37.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2%

市商务、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税务局

1次/年;2023年5-6月

王曙峰0715-8218923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38.二手车市场监管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2%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局

1次/年;2023年7-9月

王曙峰0715-8218923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  2017年修正);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一般监管事项

39.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2%

市商务局

市发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9-10月

王曙峰

0715-8218923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

一般监管事项

28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40.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2%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1-4月

王曼君

0715-8218558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重点监管事项

29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41.外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外资企业年报信息

5%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

1次/年;2023年4-7月

涂胜斌

0715-8218889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30

市级重点稽查对象联合监督检查

42..纳税人、扣款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费)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市级重点稽查对象

10%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

2023年6-10月


王伟

0715-88989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重点监管事项

43.检查是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公示息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31

统计执法抽查

44.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四上”企业的1%

市统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4-11月

胡美玲0715-8052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

重点监管事项

32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执法检查

45.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程项目

在库项目的5%或者不少于5个项目

市政数局

市住建局

对一个抽查对象的抽查频次为1次/年,2023年4月,7月

黄政  18971003352

《招投标法》

一般监管事项

46.评委违法违规的检查

47.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48.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49.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检查

33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检查

50.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的检查

市级融资担保公司

50%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12月前

刘婧雅

18872829129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重点监管事项

51.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是否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检查

52.是否从事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的检查

53.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34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54.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全市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10%

市民政局

市住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11月底

柯婷

0715-8139593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55.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56.养老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5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检查

35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联合执法检查

58.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10%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5-12月

魏浩0715-8139956

《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36

寄递渠道安全的检查

59.涉枪涉爆、禁毒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

5%

市邮政管理局

市公安局

2次/年;2023年6月、11月

市场监管科金薇15997922496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一般监管事项

37

扫黄打非

60.扫黄打非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

5%

市邮政管理局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1次/年;2023年6月

普遍服务科李靓13387161700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一般监管事项

38

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抽查复查

61.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10%

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

1次/年; 2023年10-11月

朱敏

13971810100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事项

39

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62.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10%-30%

县级烟草专卖局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每月1次,全年共12次

县局专卖办主任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般监管事项

63.规范经营情况

40

对电影放映      活动的监管

64.对电影放映活动

的行政检查

电影放映活动单位

10%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次/年;2023年4-9月

胡野

13997516078

电影管理条例


重点监管事项

41

对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管

65.对出版物发行业务   的行政检查

出版物发行

单位

10%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2次/年;2023年4-9月

胡野

13997516078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重点监管事项

42

对印刷企业经营 活动的监管

66.对印刷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印刷企业

10%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次/年;2023年4-9月

胡野

13997516078

《印刷业管理条例》


重点监管事项

43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检查

67.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规制度情况

市直人力资源职业介绍企业

5%

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

张文娟15807243795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

重点监管事项

68.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情况

44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69.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咸宁市范围内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资质单位

100%

市气象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6月

王铁楠

15872023156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45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70.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咸宁市范围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5%

市气象局

市商务局

2次/年;2023年4月、9月

王铁楠

15872023156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一般监管事项

46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71.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5%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7-8月

葛巍

13972829955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一般监管事项

7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抽查

中小学、幼儿园

20%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

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节点

王紫薇15586808835

《食品安全法》

重点监管事项

47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检查

73.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的检查

咸宁市9家司法鉴定机构

30%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1次/年;2023年8-11月

张奇

13872199745

《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一般监管事项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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