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21〕92号)的规定,以及落实市局统一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第1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3月8日—3月25日
二、参加人员
饶辉、黄伟、李建华、彭克徐、刘仁燕
三、检查内容
(一)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被抽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被抽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被检查单位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
(五)被抽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应急物质、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执法人员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二)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检查期间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宴请,并遵守防疫工作相关要求。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