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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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政府网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2日
  • 名  称:咸宁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咸宁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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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悉心指导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建成全省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增长极,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的目标,树牢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将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咸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一)以改革创新为路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一是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018年,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文件进行清理,取消12项,承接18项。二是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暂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0项。三是启动工业项目“零审批”。制定出台《咸宁市工业项目实行“零审批”实施方案》,在咸宁高新区试行工业建设项目“边建边验”或“先建后验”,大幅缩短审批时限,有效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四是梳理编制“四办”清单。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梳理编制了《咸宁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其中马上办事项364项,网上办事项552项,一次办事项795项。五是清理证明事项。全市拟建议取消证明事项376项。

2.改进优化政府服务。一是全力推进“一张网”建设。市县两级各部门的政务外网基本联通;市级近1300项事项中有400余项已经能够实现“网上办”,市级“一张网”与省级“一张网”实现了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三大支撑平台,正在与全省政务系统进行对接。二是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审批窗口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推进跨区域审批、全程代办、预约审批、帮办服务等,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三是全省率先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办理。

3.完善宏观调控。严格落实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严格对照目录行使定价权,对涉及我市定价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废止价格文件19个。

4.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咸宁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和《咸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开展公平竞争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市直共清理文件405件;各县(市、区)清理文件3890件,废止153件,审查增量文件86件。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咸宁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行省级“三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与国家层面的“二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相互衔接融合。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市工商局于6月1日起实行“十个一”便民服务,在全省率先推出“最多跑一次”登记改革。截至12月底,全市完成“最多跑一次”登记事项13132件,其中设立登记4028件,名称预先校准5074件。6月1日起,全市与全省同步执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截至12月底,完成全程电子化名称预先核准421件,设立登记167件。完成网上登记(半程电子化),名称预先核准5833件,设立登记5908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推进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再次清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及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及时更新平台,公布《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涉及40个部门、共195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市多证合一累计换发数51209户,所有存量主体已全部换照到位,换照率100%,新旧代码映射库已上传国家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网站”群建设已全部完成,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常态化,我市共向省信用平台报送数据920.6万条;信用激励与惩戒威力初显,以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对象,共计34个单位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全市共报送联合奖惩案例111例。针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联合激励案例9个。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探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信用”建设,将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融入到日常监管之中,建立湘鄂赣区域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全市查处食品药品案件1703起,罚没金额1220.54万元。

5.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坚持“四不两直”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联合执法。开展监督检查128次,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6起,共排查发现和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1325条,检查、复查企业106家(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家,下达各类执法文书456份,对22家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6.优化公共服务。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3号),为各县(市、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检整改工作。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出“签约医、医融养、养办医、医入户”的医养结合新模式,得到了国务院督察组和省考评组的高度肯定。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培养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强化慢性病管理。全市签约96.18万人,签约率35.6 %,重点人群签约55.38万人,签约率7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247252人,贫困人口签约率99.4%。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市非遗展示馆新馆在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香城大舞台”获批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7.强化生态保护。加强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村镇建设、工业项目、农业生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文化保护等方面管控,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绿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生态环境管控的通知》。稳步有序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利剑”十项行动,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开展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专项清查整治,联合查处、整治向淦河直接排放、超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违法行为。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查处超标排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153起,罚款912万元,对37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封,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6起,其中市本级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6起,罚款187万元。

(二)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善治。

1.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广泛征集2018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结合项目出台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为正式项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为预备项目。开展立法审修工作,形成《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审修稿)》。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修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从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两方面对151份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151份、提出审查意见740余条。市本级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市受理各县(市、区)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主动纠错1件。

3.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修改工作,涉及军民融合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现行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共清理市政府文件1907份。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先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2.继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同时,开展市政府第二届政府法律顾问团聘任工作。2018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5件,提供法律意见305条,涉及金额近991亿元。

(四)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规范创新行政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和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改革。推进派出所工作改革,推动警力下沉,充实基层警力,不断提升警务效能。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消除重复执法、同城只设一级执法队伍的要求,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咸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委托,将警告以及对个人2万以内、生产经营单位5万以内经济处罚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委托给乡镇安监办实施;将三级标准化评审、央企在地方加油站延期现场核查等权限下放县(市、区)。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前期调研工作。市工商局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已在网上系统公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92项,公开执法人员信息90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157份。市城管执法委、市卫计委等单位配置执法记录仪,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3.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补换发工作,组织32家市直单位320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咸宁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格人数286人,通过率89.4%。目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已经下发。

(五)多渠道依法化解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18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118件,受理110件、不予受理8件。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办结98件,结案率83.05%,其中维持 36件,撤销 16件,确认违法12 件,驳回5件,调解5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 24 件,综合纠错率达58.16%,直接纠错率28.57%,纠错比例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截至目前,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57件,审结42件,在审15件,胜诉率达到97%,维护了市政府权威。

3.加强仲裁工作。完成第二届咸宁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2018年,仲裁委受理仲裁案件21件,涉案标的共4241.5万元,仲裁委成立至今尚无案件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137次,预防矛盾纠纷414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94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3009件,涉及当事人29423人,协议涉及金额17436.4万元,3个调解组织和6名调解个人分别获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1231件,办理人民调解案件565件、法律援助案件102件,服务群众2万余人次。

5.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重点推进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已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个。2018年6月,完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各项业务数据的录入和调试运行工作。印发《咸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实施办法》,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运维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咸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共五大类。

(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1.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全市各级各部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打造普法宣传媒体矩阵。全市各级各部门注重加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运用,注重创作接地气的法治宣传作品,及时、准确、深入浅出地解读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咸宁电台开办了《法治热线》栏目,开展部门上线“说法”、百姓电话“询法”、网民掌上“评法”,该做法先后被全国普法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宣传推广。同时,在《咸宁日报》开辟“以案释法”专栏,在《云上咸宁》开辟“法治咸宁”专题,有效利用“咸宁普法”微信、微博平台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

3.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积极参加《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聘请专家、律师举办《宪法》《监察法》讲座。举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邀请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国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弘弘,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处长徐劲授课。认真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通过“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培育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

二、存在问题

2018年,我市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地方、部门之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平衡,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不够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时间已经过半,但仍有部分工作任务未能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已经完成的工作任务有待进一步提高质效。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三、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为我市加快建成全省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增长极,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加大《咸宁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咸办发〔2017〕12号)的落实力度。压紧压实政府及其部门“一把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

(二)加快推进《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按照省《方案》“到2018 年底省级、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工作基础较好的县级政府基本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对照市《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不定期召开推进会,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抢抓本轮机构改革机遇,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根据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和职责任务增加情况,充实和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并确保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专岗专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助理,专门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办理政府法律事务。政府部门明确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确保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法制人才储备库,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加强市、县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的互联互动,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县(市、区)下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市、县(部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及时、规范录入执法办案信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五)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完善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机制。继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畴,注重平时工作考核,并增加考核权重。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职能,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健全程序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发生。对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重点督查,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将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法制讲座,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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