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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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计划,为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既是党的二十大对立法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工作基本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对于起草、审查过程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立法事项的,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履行向市委请示报告程序。
二、严格遵循立法工作程序。各项目起草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求,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各项立法工作制度,在法规规章起草、论证、审查等各环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各项目起草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建由业务骨干、一线执法人员和合法性审查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明确起草进度,严格时间节点,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让立法的制度设计与现实情况精准对接。要紧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的放矢地加以规范,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务实管用。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项目起草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共同做好草案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起草工作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审查修改工作,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项目
附件
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件)
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时限:9月10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4件)
(一)2022年度结转项目(2件)。
1.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2.咸宁市防洪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正式项目(1件)。
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完成时限:8月31日前。审查修改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预备项目(1件)。
咸宁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提交调研论证报告)